今年8月3日,刘某等人到始兴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他们于2013年5月30日起,被人以每人投资69800元至厦门“1040阳光工程”国家项目参与分红提成的方式参与传销活动,到目前为止始兴已发展了200多人参加,募集资金几百万元,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马上将案件上报县公安局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即刻从治安、派出所抽调民警联合经侦大队民警成立专班。专班民警一方面通过查找大量的当事人制作笔录,理清传销组织的经营模式、骨干人员的基本情况、活动地点及组织人员架构,一方面通过银行查询相关人员的银行交易明细,查清资金去向,另一方面前往厦门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收集相关的证据,查清犯罪事实。
经查,犯罪嫌疑人祝某恩、陈某俊、祝某配先后加入厦门“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后,在没有实体项目的情况下,为牟取个人利益,采取“上线”发展“下线”、发展下线投资人员加入按等级提成的拉人头方式,于2012年底至2015年底积极发展刘某全、吴某、秦某林、应某、李某福、谭某等下线人员交纳69800元加入到厦门“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至案发时犯罪嫌疑人祝某恩、陈某俊、祝某配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达120多人,层级达十级以上,涉案金额达600多万元。2016年9月14日、27日,在市公安局技侦和县公安局网警大队的协助下,犯罪嫌疑人祝某恩、陈某俊、祝某配先后落网。经审讯,他们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祝某恩、陈某俊、祝某配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逮捕。另本案中尚有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追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