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在长沙市望城区法院,李富贵、宋强(文中均为化名)等人述说着曾经的“发财梦”。只要投资6.98万元,再不断发展下线,就能当“老总”,最终能赚1040万。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李富贵等10人在法院受审。
宋强加入传销组织后,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建立了自己的“伞下团队”。他从副班、正班、能力主管,做到了“老总”。“我打算来做投资的,到了这边才知道是传销。”他说,因为有个“发财梦”,在进入传销组织后,自己满脑子都是如何发展下线。
检察机关起诉称,2008年8月至2013年8月,李富贵、宋强等10人经人介绍,先后在长沙县泉塘小区加入名为“自愿连锁经营业”(又称“1040工程”)的传销组织,进行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购买1份至21份额(第一份3800元,第2份起每份3300元)以获得加入资格,按份额获取相应层级。每名成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再由下线不断发展下线,并通过“五级三阶制”的模式进行管理,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晋升和计酬依据。
检察机关认为,李富贵、宋强等人组织、领导以提供投资机会为名,要求参加者缴费用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投资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