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新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决定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着力打击以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网点加盟”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二是宣传“免费获利”、“增值消费”、“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增值”、“循环消费”、“消费多少返多少”等,实际是诱骗人们参加传销活动。
三是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
四是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五是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消费养老”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
六是以微信、微商为平台,诱骗“朋友圈”好友,以商品零售为幌子,实际是以发展下级代理商的形式从事网络传销。
七是打着“旅游直销”、“免费旅游”的旗号,以“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
自治区工商局提醒,如发现自己身边的亲属、朋友正在从事上述网络传销,请及时劝阻并与当地工商和公安部门联系。举报电话12315和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