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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有多起微信售假被起诉判刑案例

时间:2015-04-23 21:36:56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李铎 肖鹏

  网络红人在微信朋友圈售卖“毒面膜”,让微商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在公众同情受害者、谴责无良卖家时,“微商到底该由谁监管”这一问题也被反复提及。北京市食药监局方面表示,由于存在地域差异,微商特殊的销售模式导致监管困难,成为了监管“盲区”。
  近日,有消费者称,使用一网络红人售卖的面膜后出现皮肤问题,经众多消费者投诉后,这名网络红人销声匿迹。消费者的维权之路极为艰难。
  据了解,当地工商部门以“案发不在本地”为由拒绝受理,不少人报警同样以“不在案犯地”、“找发货地”等理由被拒绝。
  市食药监局方面表示,目前微商仍是监管“盲区”。业内人士指出,无论是食药部门还是工商部门,均面临着“异地执法难”的难题。“微商的‘出售’行为涉及不同地区,通过层层代理的方式销售,一旦下家出了问题,上家马上像壁虎一样‘断尾’自保,调查取证非常困难。即使被连根拔起,低投入的商家很快又能死灰复燃。”
  正是这样的现状造就了微商的面膜热。曾有人戏称“每个人的朋友圈里都有卖面膜的”。北京商报记者曾在暗访中了解到,面膜等化妆品毛利率在150%以上,重复购买率高,并且无需售后服务,是微商进货的首选。
  打造一个面膜品牌其实很简单。业内人士表示,大型化妆品品牌都有自己的生产线,而微商品牌商往往借助拥有OEM资质的厂家进行代工生产,品牌商仅需要制作一个精美的包装。业内人士透露,“只要肯投钱,任何人都能拥有自己的面膜”。
  “微商所售卖的面膜绝大部分都属于‘安慰剂’。”一位化妆品方面的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化妆品行业存在技术壁垒,大部分微商面膜使用的都是公共配方。虽然大部分品牌的产品都“无毒无害”,但效果也绝不像微商所描述的那么神奇。然而,微商打着“分享美容经验”的旗号推销产品,能够巧妙地避开监管,不涉及“虚假广告宣传”。
  北商商业研究院方面分析,虽然饱受诟病,但微商作为新兴商业模式仍有存在价值。对微商的整治需要正确引导和加强监管,而非一棒打死。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南(暂行)》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暂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市工商局加强了对网络广告讯息的监察;3月15日,微信发布《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对欺骗虚假广告、不实信息等进行了规范。业内人士指出,微商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今年已有多起微信售假被起诉判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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