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直销行业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为了解山西直销企业退换货制度建立和履行情况,督促其加强管理,严格自律,维护消费者、直销员和相关当事方的合法权益,省工商局决定自5月20日至6月20日,对在全省范围内2016年以前(包括2016年)注册有省级分支机构且山西有直销经营许可区域的直销企业,就直销行业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活动。
据介绍,此次督查检查将从五个方面进行,一是直销企业是否建立并实行了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是否建立了直销退换货内部流程,是否设立了服务热线,是否设立了服务邮箱、内部流程,服务邮箱是否真正发挥作用等;二是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是否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等;三是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是否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等;四是消费者和直销员等相关方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是否履行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的义务;五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在有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是否保障了消费者要求退货、更换、修理的权利。在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是否保障了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的权利等。
按照部署安排,督促检查分三阶段进行,一是各直销企业山西分公司要结合日常经营情况,于2017年6月10日前,围绕企业退换货制度和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掌握所辖区域直销企业相关情况;二是各直销企业积极配合工商监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及时将自查的情况进行反馈,加以整改,对隐瞒不报的企业和个人,工商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和通报;三是各直销企业围绕企业退换货制度和退换货情况进行自查,对违反《直销管理条例》退换货规定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问题、线索等情况积极处理,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及直销企业退换货情况上报省工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