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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商督察落实直销业退换货制度

时间:2017-05-22 09:36:46  来源:黑龙江工商局  作者: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作部署,近日,省工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系统采取开展调查摸底、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反馈等5项措施,认真开展直销行业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省工商局将成立督查组就各地专项检查情况开展督查。

  一是认真开展调查摸底。要通过查询“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直销报备信息分析栏目”、“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库”、“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系统”,全面掌握辖区内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及店铺(包括经销商、专卖店)的基本情况。根据“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数据,全面了解辖区内直销行业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和投诉举报热点问题。
  二是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各地要及时向辖区内直销企业转发此《通知》并督促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要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引导直销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引导督促企业严格自律、规范经营。要强化信用监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依法归集、公示直销企业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等方面的信用信息,促进直销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开展好直销行业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工作。根据排查梳理情况、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国家工商总局《通知》明确的五项重点检查内容,督促指导直销企业建立完善退换货制度,维护消费者、直销员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工商局《关于强化执法办法严厉查处各类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秩序案件的通知》,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活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要结合实际,采取公告、警示提示、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经营者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直销行业退换货制度,提高消费者、直销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消费者维权意识。五是做好信息反馈。要求各地将落实情况上报省工商局。(采编:张文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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