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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布8月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紫光入列

时间:2015-10-12 14:55:37  来源:安徽药监  作者:

  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5年8月份监测到的省部分媒体刊播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
  原文信息如下:
  为加强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现将2015年8月份监测到的我省部分媒体刊播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见附件),其中广告违法情节严重且发布频次较高的品种有:
  一、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抗骨质增生丸(国药准字Z15021661);
  二、广东一力罗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克痛酊(国药准字Z44020973);
  三、焦作联盟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麝香壮骨膏(国药准字Z41021458);
  四、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茸丸(国药准字Z22021828);
  五、长春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脑立清胶囊(国药准字Z22020746);
  六、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生力胶囊(国药准字Z53021635);
  七、天津滨海索尔特生物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科晶牌天然胡萝卜素维E软胶囊(国食健字G20110074);
  八、威海紫光科技园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金奥力牌辅酶Q10软胶囊(国食健字G20110661)。
  以上产品广告,有的未经审批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范围虚假宣传;有的利用专家、患者的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处方药广告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有的广告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有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治疗作用等。
  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请谨慎购买广告产品,切勿轻信广告宣传,防止上当受骗,请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使用药品,以免造成伤害,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请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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