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省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其中涉及9类化妆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通知称,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应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给予不同处罚。
其中,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老年人、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为,将被从重处罚,涉案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将处货值金额25.5倍-3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相关部门可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罚款,并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通知里,给出了针对以下9类违法行为的裁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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