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专项执法行动启动以来至2月底,各级各地加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严厉打击“保健”产品(服务)市场各类违法行为,查处案件435件,案值4646.85万元,罚没3367.79万元。会上通报了1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原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日生健康家园保健食品经营部违法销售保健食品案。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情况下,向以老年人为主的顾客销售“心肌肽牌羊心粉压片糖果”和“思康泰牌复合肽短肽营养素固体饮料”两种食品。同时在销售“心肌肽牌羊心粉压片糖果”时,将外包装和说明书拆除,将仅标注有“心肌肽羊心粉压片糖果每100g含肽≥32000mg”的小袋包装直接售卖给顾客,其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依法被没收涉案产品,处罚没款35万元。
案例二: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仁和区鑫康美容馆虚假宣传案。当事人在从事美容、火疗、销售权健公司产品等经营活动中,以提供免费量子检测身体方式招揽中老年消费者到店体验,并利用店外广告牌、LED显示屏、店内宣传横幅、现场讲解等形式,宣传其经营的“权健中医秘方调理”服务,具有调理鼻炎、腰间盘、颈椎病、高血压、脑梗、糖尿病等疗效,其销售的权健“火疗”、“骨正基”鞋垫等产品能够治疗鼻炎、高血压、骨质增生等数十种疾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构成对商品的功能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法被处罚款20万元。
案例三: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船山区恒健健康咨询服务部虚假宣传案。当事人租用酒店会议室进行会销活动,向参加活动的100余名老年消费者宣传其销售的“索正牌”清和软胶囊产品为“一号预苗”,是口服的预苗,可以预防肿瘤、防癌症,对心脑血管疾病、骨关节疾病以及各种并发症都有显著的预防和控制效果,且在销售现场引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进行宣传。经查,“索正牌”清和软胶囊的保健功能为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当事人在会销活动中已收取消费者购买“索正牌”清和软胶囊的预付款60余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构成对商品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法被处罚款20万元。
案例四:乐山市夹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夹江县宝曲金脉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当事人通过发放DM单、免费送米面礼品等形式招揽老年人到店免费泡脚。期间,当事人以视频宣讲、口头宣传等形式,宣称其销售的金脉胶囊和金康胶囊两种保健食品具有治疗冠心病、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脑血栓、心绞疼、心梗、糖尿病等疾病的功效。经查,上述产品均不属于药品,不具有医疗功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构成对商品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法被处罚款20万元。
案例五:原凉山州西昌市食药和工质局查处凉山州泽年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广告宣传案。当事人在西昌市某酒店先后3次以开展年会为名,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到会参加保健品宣传活动,期间利用会场LED屏滚动播放“东莞杨茜云案例”,宣传其销售的保健食品穆拉德®恩欧胶囊(一氧化氮胶囊)具有预防、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脑中风、老年痴呆等疾病的作用。同时,在宣传活动中还以学术报告形式,宣传其讲师系“中国一氧化氮第一传承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广告行为,依法被处罚款12.65万元。
案例六:原自贡市大安区工质局查处彭某虚假宣传案。当事人通过免费发放鸡蛋、面条、大米等日常生活品,吸引20多位老年消费者到其经营场所,并向老年消费者推销“红曲银杏叶丹参胶囊”,宣称该胶囊是北京某高科技公司使用最新高科技技术提炼成的,对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糖尿病、脑血栓、心脑血管等老年人常见病都有很好的疗效。经查,上述“红曲银杏叶丹参胶囊”属保健食品,当事人共购进20盒,截至案发时止,尚未售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构成对商品的功能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法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案例七:德阳市广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广汉市咏寿堂健身器材经营部侵害消费者权益案。当事人在代理销售重庆咏寿堂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咏寿堂”温热健身床产品时,以预先印制的《产品合同书》与消费者建立购销关系,该合同为格式条款,其第四条第5项规定了“购买产品7日后不办理任何原因的退货。”的内容,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提出退货的权利,免除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退货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被处罚款0.5万元。
案例八:达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达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当事人在经营中采取会销等形式销售其经营的各类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中老年人。其主要销售模式为:以知识讲座、健康讲座、茶话会、产品促销、聚餐等形式拉近与老年人之间的关系,利用“亲情牌”邀请老年人到公司会议室或其他场所参加由当事人举办的产品销售活动,并在活动上宣传其销售的“长寿伴侣藜麦米”产品可以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等疾病,“草本泥膏”产品可以疏通经络可以达到治疗全身疾病的效果,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金额共计170余万元,涉及中老年人2000余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九:广元市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当事人以免费体验“健康坊温热理疗仪”为噱头招揽中老年消费者,并宣称该产品对肺癌、糖尿病、肺气肿、内风湿、脊椎等具有治疗作用。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销售“健康坊温热理疗仪”75台,销售金额共计130余万元。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健康坊温热理疗仪”仅对腰肌劳损、腰间盘突出、肩背部肌筋膜炎、腰椎小关节紊乱、颈椎病有辅助治疗作用,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原宜宾市翠屏区工商局查处某商家假借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名义进行“保健”商品促销案。当事人打着“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首届虫草、燕窝养生文化节”名义进行“保健”商品促销活动。其展厅宣传画上印有“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首届虫草、燕窝养生文化节”“成份含量越高,七年以上三七效果最好”“三七活血第一,可治一切血病”等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合法依据,也不能提供该展场经营药品的相关证照,涉嫌虚假宣传和无证无照经营。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查封了货值金额30余万元的药材及“保健”产品,并为现场老年消费者开展健康及保健常识普及。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一:南充市阆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涉嫌虚假宣传案。当事人主要从事汗蒸馆保健经营活动,在经营活动中通过现场讲解、免费体验等方式,对前来保健的中老年人宣传其销售的激光生发梳、长束裤、塑身衣、背心、内裤、养生鞋等产品,具有“能够软化血管、净化血液、活化细胞、降脂降压、抗癌防衰……”等疗效。经查,当事人上述宣传内容大部分来源于其加盟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无任何客观有效证明,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依法将该店销售的35种保健用品共计310盒(个)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货值金额28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二:南充市阆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文某涉嫌虚假宣传案。当事人系绵阳某电器集团公司原职工,从2019年1月4日起租用阆中市各大宾馆会议室,推销某品牌饮水机。其利用所掌握的某电器集团公司用户信息,通过电话改号软件,以免费领取保健礼品的方式吸引用户到达销售现场。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当事人谎称价值5680元的某品牌饮水机现在只需要2980元就可购买,并且赠送一台价值990元的空气净化器。同时,通过有奖问答环节,赠送宣称具有保健、治疗功能的“巴马富硒养生杯”、“蜂胶黄金能量枕”等产品。截至查获止,当事人共召开5场营销会议,400余名群众参与活动,涉案金额7.5万元,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