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在直辖市开展直销经营的企业,应设立不少于2个服务网点,在地级行政区(市、州、盟)、副省级城市开展直销经营的,应设立不少于1个服务网点。《办法》要求,服务网点应提供直销产品退换货服务,并受理消费者、直销员的投诉和举报,旨在完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管理,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合法权益。
网点应能退换货
2005年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有了笼统的规定: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此次发布的《办法》是对此的细化。
除了前述对直辖市等地直销服务网点的规定,《办法》还要求,在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开展直销经营,相邻的地级行政区(市、州、盟)、副省级城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没有服务网点的,应设立不少于1个服务网点。直销企业在开展直销经营的地区应当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和“在显著位置设置企业统一的服务网点标志”等。网点应该提供“直销产品退换货服务”和“受理消费者、直销员的投诉、举报”。《办法》还明确表示,服务网点与消费者、直销员因产品退换货发生纠纷的,由服务网点承担举证责任。
直销传销区别在哪?
不少人谈“直销”色变,由于直销员并没有学历、年龄、资质等方面的硬性要求,就把直销员误认为是无业游民,是“骗钱大忽悠”,把直销和传销混为一谈。
什么是直销呢?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简单来说,直销就是厂家不经过代理,直接把产品送到有消费需求的顾客的手中,以降低产品的流通环节成本来满足顾客利益最大化的需求。
上世纪90年代初,直销刚开始进入中国内地时的定位是“兼职经理”,恰好和当时中国老百姓本职工作效率比较低,又急于增加收入的心理不谋而合。直销在中国的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之时,曾经良莠不齐。上世纪90年代后期,非法金字塔式传销严重干扰和破坏中国市场经济,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深恶痛绝。
1998年,国务院下令停止一切在中国境内的传销活动。
那如何分辨传销与直销呢?简单来说,传销是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模糊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
20多年规范终落地
过去20多年,国家曾出台多项公告,规范直销经营,整顿遏制非法传销。
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33号文)。
2005年9月1日,涉及直销的两部核心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并分别于2005年12月和11月生效实施,旨在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06年7月24日,雅芳正式获得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成为国内首家被允许进行直销试点的企业。
对于此次商务部出台《办法》,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办法》以明确量化的方式规范了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经营和服务,这让消费者更直观清晰地区分开直销和传销。对服务网点职责的明确规定,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其拥有更便利优质的购物体验,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都有积极意义。”
微商传销如何界定?
相信不少人有这样的经历,在微信朋友圈里,发现自己的朋友在宣传叫卖同一类型的商品,而且发布频率很高,宣传语极具诱惑性,且总是展示商品如何畅销,希望别人加入他们的行列,一起赚大钱。请小心了,这可能是微商传销的陷阱。
微商传销的驱动力永远都是鼓励自己的“代理”发展更多的“代理”,拿更多的货。比如某品牌商的一个激励措施是:只要你到年底拿的货总额达千万元,奖励一辆保时捷!殊不知你需要帮对方赚回三辆保时捷的钱!所以微商传销的一个特点就是,苦口婆心地劝说你成为“代理”,晒收入、晒豪车,让你跟着他一起赚大钱。
微商传销会制定一些严格的规定,禁止越级、串货,甚至不准许代理们为了多卖产品去开淘宝店,怕影响自己定的价格政策。
此前,商务部出台《无店铺经营管理办法》,以规范微商等电商的“野蛮生长”。对于微商是否属于此次《办法》涉及的范围内,赵萍表示:“政策的出台通常会落后于实践的发展,微信直销作为一种依托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新业态,如果未来在市场上不断普及发展,将有可能被纳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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