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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军:多层次直销开放已经势在必行

时间:2015-05-21 18:58:52  来源:直销人网  作者:

  编者按: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的阶段,市场化程度、法制环境、监管力量、消费者理解力和承受力等均有显著提高。这既为直销业发展提供了新的起点和平台,也是立法者和监管者完善直销法律体系、改进直销监管方式的重要契机。2005年,商务部发布了《直销管理条例》,至此,中国直销行业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然而,十年时间,面对中国直销行业的快速发展,商务部应当根据当下中国直销行业的发展环境,针对《直销管理条例》做出相适应的调整。为此,直销人网记者特别采访了中国直销行业资深研究专家刘勇军老师,提出了相关问题。


  直销人网记者:直销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只能实行单层次直销模式,但实际上每家直销企业潜规则都是多层次直销模式的。如此看来,多层次直销是否需要开放?
  刘勇军:从世界范围来看,以人员直销模式的核心竞争力而言,多层次无疑是主流模式;目前获取直销牌照的企业实际采用的也是多层次模式,因为真正的单层次模式生存空间是很狭小的。直销条例的规定某种程度既体现了政府的惰政思维,也反映了政府对多层次模式监管无力的担心。但禁止多层次的规定,一方面给相关执法部门留足了权力寻租的空间,令腐败机会大增;另一方面加大了正规企业运营的难度和成本,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此外,给无牌的非正规商家大肆非法运作金字塔模式的借口,导致各种资金盘骗局泛滥。
 

  直销人网记者:在您看来,多层次直销开放后会对中国直销市场产生什么影响?
  刘勇军:在我看来,多层次直销开放已经势在必行,目前已经获牌的企业事实上都具备多层次经营的能力,给获牌企业明确的多层次地位,开放多层次后,对中国直销市场将产生以下的影响:
  1.整个直销行业地位将获得进一步提升,正规获牌企业无须再遮遮掩掩;直销将与主流行业进一步融合,直销将成为一种常态的商业分销模式。
  2.将大大减少相关部门的寻租空间,大幅降低整个行业的外事和媒介公关成本,也使得企业能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产品研发和模式创新方面。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调节机制,确保优秀的企业获得健康成长的政策空间和市场环境。
  3.便于广大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明确识别正规直销与非法传销之间的不同。将大大压缩非法传销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使媒体监督聚焦曝光真正的非法经营,而非出于寻租目的去搜集所谓的违规证据来敲诈或勒索获牌企业。
  4.有利于与发达国家的直销行业开展正常业务交流,扫清因法规限制而带来的交流障碍。
  5.有利于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开放多层次一定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支撑,防止少数拿牌企业利用合法身份,以投资和大单忽悠直销人囤货和冲业绩,避免直销难民的出现。
 

  直销人网记者:随着信息革命浪潮的袭来,网络直销成为近年来一种新型的直销模式。然而,针对这一模式,却没有明确的监管细则,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乱象。您认为在政府相关部门还未出台有关网络直销相关的条例法规的期间内,直销企业应该如何规范这一块?
  刘勇军:
我认为直销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比如,有关企业的名称、注册商标和LOGO,官网的相关资讯,除非企业给予书面授权,任何团队都不可以擅自使用。并应出台相应的处罚措施。除此之外,有条件的直销企业应该成立相应的部门,主动监测公司所属团队在互联网板块的各种招商宣传资讯,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规术语的使用和侵权言行,确保直销团队在网上的宣传基调符合公司的总体方针和政策,以避免因此而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公关成本。
 

  直销人网记者:国家允许直销企业开展的产品销售范围只有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以及小型厨具这五大类。然而企业有自己自身的特点,这样的限制,不但无法满足企业发展也满足不了消费者多元化的需求。您认为直销产品是否要开放种类限制?开放后会给直销企业带来怎样的变化?
  刘勇军:直销其实只是分销模式的一种,原则上只要其他分销模式可以销售的产品,都应该允许直销公司销售。所谓的五大类其实还是计划经济年代的思维,用政府手段干扰市场行为。
  开放产品后至少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给直销企业带来变化:
  1.大大降低直销企业产品的同质化。由于五大类的限制,造成多数企业的产品同质化,既不利于企业良性竞争,也不利于发挥直销人的特长,同时限制了消费者多样性的选择。
  2.鼓励直销企业加强在产品和服务乃至模式上的创新。如果开放产品限制,直销企业必将将眼光按市场要求和消费者的需求去选择独到的产品投放市场,而不是一味在五大类转圈,势必提升整个直销行业的产品研发和创新能力,也为传统企业转型直销提供了更多机会。
  3.为直销人的重复消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有利于鼓励直销人的终端销售和消费,进而使整个直销行业的人员结构和销售/消费结构比例更加合理。
 

  直销人网记者:在《直销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直销企业的奖金拨出被限定在30%以下,超过这个比例就视为违法。然而实际上,这个额度十分小,不利于直销企业与传统企业竞争。您认为,这个30%的比例是否合理,需要改善?
  刘勇军:30%以下的奖金拨出比例显然不合理;这个规定如同单层次和产品五大类的限制,既不符合市场规律,实际上也没有一家直销企业真正遵守,道理很简单,真按这样的比例,直销企业根本无法招到合适 的人选来开展业务。个人认为奖金的拨出比例应交由企业自行决定。政府所需要做的是,严格监管企业的产品品质以及完善消费者退货保障制度。打击暴利应该是针对那些采用非法垄断和虚假宣传手段牟取暴利的企业,至于通过创新或专利技术获得的超额利润应该是企业的合法所得,不应以行政手段加以限制。
 

  刘勇军:直销100顾问,特约撰稿人;直销模式研究及整体解决方案咨询师;网蛙音乐网创始人之一;互联网创业畅销书《财富第六波》总策划及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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