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留言咨询“直销企业是否可以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对此进行了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下称《电子商务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直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2款规定,‘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直销企业除开展直销经营外,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直销企业开展非直销经营,直销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或者自建网站开展非直销经营活动。直销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遵守《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依规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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