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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善心汇传销犯罪分子被判刑

时间:2018-10-12 08:30:24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作者:

  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就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6年6月12日,被告人张某通过他人介绍加入名为“善心汇”的传销组织,并注册成为“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平台普通会员。该组织的运营模式为每人购买一颗价值300元的“善种子”作为入门费。激活会员后,通过投入资金和发展下线获得高额静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模式是指参与者如想在平台注册,需经会员推荐,并向推荐人购买一颗善种子激活账号,账户激活后可进入静态模式“排单布施”。

  动态收益模式是指会员发展的第一、三、五代下线会员,可以拿到该下线投资金额一定比例作为奖励收益。还可以通过向平台批量购买“善种子”、发展一定规模的下线会员等方式晋升为高级会员(从高到低分)。晋升后可以以四五折至八折价格在平台购买“善种子”“善心币”,再售卖给下线会员,从中赚取差价。

  被告人张某经其上线发展加入该传销组织后,先后发展了34人作为其直接下线,其下线为继续牟利,又不断发展各自的下线会员。张某在向“善心汇”公司交纳5万元获得260个“善种子”之后,由普通会员晋升为“A轮功德主”。此后,其以七折的价格从“善心汇”公司购买“善种子”“善心币”,再转售给其下线会员,从中赚取差价牟利。经鉴定,被告人张某属于A轮功德主,该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16层,其下线网络有11层,1164个会员账号。该账户完成45次赠与,累计264000元;29次受赠,累计345000元。截止2017年7月24日,非法获利共计1649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组织、领导他人注册成为“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平台会员,以投资便可获得高额静态和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参加者购买“善种子”获得实际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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