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至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以梁六珠为首的29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这是北海“2.17”传销系列案之一。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被告人梁六珠在其丈夫罗添良的引荐下在北海市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直接发展自己的邻居被告人罗莉莉加入传销体系,成为其伞下成员。罗莉莉在加入梁六珠传销体系后,在北海市先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了被告人来航等人加入其传销体系,成为其伞下成员。上述成员加入传销组织后,又继续直接或间接发展各自传销下线,建立自己的传销体系。
至案发时,梁六珠等29名被告人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人数均超过30人且层级三级以上,在传销体系中都已晋升为老总级别。
本次受审的29名被告人因大部分来自深圳而被称为“深圳体系”,案发前其中20人为无业游民。他们文化水平均为初中文化以上,其中14人为大专文化以上,均在这起传销案件中有组织或引诱行为,以“资本运作”为名,将自己的亲戚、朋友以投资做生意、旅游等名义邀请到北海市进行考察,向他们介绍“资本运作”传销模式和资金分配等内容。不少人幻想一夜暴富加入其中,发现上当受骗后,又继续忽悠蒙骗他人。
庭审中,被告人梁六珠辩称:“我是被我老公拉进传销的,他拿我的身份证去开卡交钱,在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之后,我只发展了我的邻居罗莉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六珠等29人组织、领导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