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被告人屈某经人介绍注册成为了传销组织云数贸“五化联盟”的会员。该组织以购买原始股权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微信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转款给上线,上线就给其报单、注册。注册成为会员即可获得相应数额的股份,等公司上市后,会员就可以凭借这些股份获得分红。同时,会员如果介绍别人投资,还可以获得推荐奖、层碰奖和点碰奖这三种不同的奖励。
被告人屈某加入云数贸“五化联盟”后,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宣传该组织,并积极发展下线。自2016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屈某因发展下线共获利1475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宜春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