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工商局对全省直销监管作出进一步安排部署,进而维护直销市场秩序,促进直销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河南工商系统将进一步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依法查处三类行为:一是依法查处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相关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违法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其他工商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二是依法查处以直销名义从事的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掌握打着直销企业名义,欺骗、误导、引诱群众从事传销、非法集资等行为线索,发现违反工商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立案查处,发现违反其他领域法律法规的,及时移送。三是依法查处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的违法行为。对直销行业的新动向、新经营手法应保持关注,如发现非直销企业或团队挂靠直销企业,利用直销企业的产品、销售队伍、物流体系、结算平台等资源从事违法活动的,在对非直销企业或团队处以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也要依法进行查处。
在行动中,河南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发挥网络监管便捷优势,采取网上网下结合的办法,及时掌握有关直销企业的监管信息,建立以信息化手段为主的直销监管方式。针对直销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采取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多种方式,指导企业整改、规范。针对问题突出的直销企业,可采取集体约谈或个别约谈的方式,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提出警示,并给予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及时查找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河南工商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将对打着直销企业名义,欺骗、误导、引诱群众从事传销、非法集资,以及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立案需要直销企业提供有关资料和配合调查,将按照企业的市、省公司、总公司逐级进行;对直销企业总公司或者省级分公司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倒》《禁止传销条例》规定需要立案调查的,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对直销企业市级分公司、直销企业合作方、关联方、非直销经营网点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倒》、《禁止传销条例》规定需要立案调查的,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逐步建立案件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对于涉及人员众多、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立案查处前要制定预案,进行案件预警和风险评估,防止出现上访等不稳定的情况;在发现群体性事件隐患或苗头时,应及早处置,妥善化解风险,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