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对直销企业拿牌的误读,例如把商务部公布受理企业公示误认为企业即将拿牌的信号,或者认为某家企业申牌的时间是从商务部公布企业申牌声明的时候算起,这些过度解读和曲解引发了一些舆情事件。事实上,这是由于对直销牌照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知识造成的。
特别是6月20日,随着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改版升级,过去的“企业申请直销声明”栏升级为“受理公示”栏,当日共新增22家企业的受理公示,引起了业内的热烈讨论。为了避免再次过度解读,有必要帮助广大直销人厘清常见的对申牌的误区。
直销是一种特许经营行业,企业必须经过许可才能获准开展直销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能开展直销或者以直销之名义活动。这是《直销管理条例》确立的行业基本原则,也被称为行业准入。
直销经营许可,又叫做直销牌照。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直销牌照的基本条件是四条:
一,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申请直销前5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二,注册资金8000万元以上;
三,2000万元保证金;
四,有信息报备和信息披露制度。
也就是说,企业必须要满足这四个基本条件,才能申请直销。也可以说,只要任何一家企业符合这几个基本条件,都可以申请直销。
因为申请直销的整个准备过程是复杂而漫长的,这就造成中间会出现几个重要的阶段,或者说是时间点。它们常常被误认为是企业拿牌的关键点,但实际上有些是,有些则不是。
商务部公布企业申请直销声明(受理公示)、商务部批准直销经营许可、服务网点方案核准这三点。
误区1
公布申请直销声明就是要拿牌
申牌声明是申牌材料中的一部分。但是,公布企业的申牌声明,则不是审批的必须流程。
也就是说,可以公布,也可以不公布。
事实上,过去已经有过不发声明也拿牌的企业,也有发了声明不拿牌的企业。例如2013年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曾公布大连易健的申牌声明,但目前尚未获得直销牌照。
2016年6月15日,为了避免公众对企业申牌声明的过度解读,造成公众误判,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将旧系统的“企业申请直销声明” 栏目,改为“受理公示”栏目,向社会公示受理企业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避免造成公众误判。
也就是说,从2016年6月15日之后,就没有公布申牌声明这一说了,而是变成了受理企业的公示,公示的内容也仅仅是表明接到了企业递交的申牌材料,进行受理,表明该企业符合受理的条件。2017年6月20日,商务部公布了22家企业的受理公示,其中14家已经发布过申请直销声明。
误区2
申牌的时间从公布申请直销声明日期算起
再说说申牌时间的问题。既然我们前面说到,公布申牌声明不是获得直销牌照的充分必要条件,商务部可以公布,也可以不公布。
申牌资料首先要递交到省、直辖市商务厅或市商委,由商务厅或市商委审核后,才能递交到商务部。而材料递交到商务部后,会根据材料的缺漏情况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材料的次数少则零到一次,多则五次以上。这期间,商务部有可能在材料修改的过程中发布企业申牌声明,也有可能在数次材料修改完毕后发布企业申牌声明。
所以可以说,把企业的申牌时间从公布申牌声明时候算起,这种算法是毫无根据的!
事实上,据部分直销企业向直销邦反馈的申牌流程看,在材料递交到商务部后,商务部在提出材料修改意见时,会要求企业提交一份申牌声明的电子档。
误区3
拿牌的必须要公布申请直销声明
过去既有不公布声明就获得直销牌照的案例,也有公布了声明两三年仍然拿不到牌照的案例。
误区4
获得批复(直销经营许可证)就是拿牌
获得批复(直销经营许可证)就是拿牌,这个说法严格来说是不准确的。获得批复(直销经营许可证)只能说走完了申请直销的关键环节,但是整个流程并没有走完。企业还应根据批复,按照申请材料里的拟建服务网点方案,去认真落实服务网点,经过相关部门核准确认之后,整个申牌的流程才算正式完成。
误区5
获得批复就可以开始做直销
与第四条相同的是,获得批复并不能说明整个申牌流程完成,仅仅获得批复是还不能开展直销活动的。根据2007年商务部办公厅发布的《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从事直销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应自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并向出具服务网点方案认可函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核查。核查结果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后,直销企业方可从事直销经营活动。因此,仅取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尚不能从事直销经营活动,只有完成服务网点核查备案后方可从事直销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获得批复后到服务网点方案核准之前,企业是不能从事直销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