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陕西省启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
本次换证范围是已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由陕西省局统一组织全省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换发申请的受理、审核、批准、制证工作;各市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申报资料初审和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并提出是否予以换证的初审意见。已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按照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没有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许可项目,必须停止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