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20个城市医保局发文,禁止定点药店摆放、销售保健食品。由于药店是保健食品的优质销售渠道,受上述规定影响,部分药店销售额出现不同程度下滑。这一做法也引起部分专家及协会的不满。
20余地药店“非药”下架
今年以来,多地医保部门以文件通知、协议约定、口头通知、会议通知等方式,要求医保定点药店下架保健食品等非医疗产品。
据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的不完全统计,目前约有20个城市的医保部门以公开发文或以协议约定的方式,明确禁止定点药店摆放、销售保健食品。比如,7月18日,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发文,暂时限制定点零售药店部分商品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结算,被限制的商品为批准文号中包含“国食健字”“卫食健字”“消字”“卫妆**字”“国妆**字”等字样的商品和婴幼儿奶粉。换言之,在医保定点药店人们不能使用职工医保卡购买上述种类的商品。
此外,6月13日,山西省原平市医保局在定点药店整顿工作专题上会要求,所有定点药店必须下架非药品;5月18日,江西省赣州市医保局发布通告,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及时清理下架禁止类非医药商品;5月13日,合肥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定点药店不能摆放和经营医保支付范围以外的其他商品……
实际上早在2015年前后,很多地方医保部门就陆续发布“定点药店禁售保健食品”的规定,但并未严格执行。去年10月开始,国家医保局开始严打盗刷医保卡等乱象,很多地方医保部门陆续落地原有的要求,抑或是新增规定。除了以文件通知、协议约定的明文方式之外,据新京报报道,有生产企业和药店反映,很多地方医保部门只是口头通知或会议通知。
近年来,少数医保定点药店滥刷医保卡,把“医保卡”变成“购物卡”,成为医保金严重流失一大漏洞。同时,医保定点药店销售保健食品并用医保金支付,给大众造成一种“保健品也是药品”的错误认知,也成了相关企业一个宣传噱头。
因此,在全国范围内的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专项行动中,各地监管部门都在加大对于保健品违规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据国家医保局披露的数据显示,自2018年9月份专项行动开展至11月底,有3万多家医院、药店受到查处,追回医保基金超5亿元。
药店禁卖是否矫枉过正?
虽然医保部门禁止经营保健产品,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销售行为,也节约了一部分医保资金,但一刀切的方式还是引起了部分店主、专家及协会的不满。
对于药店经营者来说,受上述规定影响,药店销售额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而对于生产企业来说,由于药店是保健食品的优质销售渠道,没了销售渠道产品卖不动了,同样损失巨大。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副秘书长厉梁秋指出,医保部门的上述行为没有合理的法律依据,相应行为可能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还有一些专家认为,此举不利于经济发展。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药店是保健食品企业重要的获客渠道,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保健食品进药店,一刀切的监管方式只会让企业遭殃、产业遭殃,也对地方经济不利。
此外,邓勇还强调,应该有顶层设计来合理监管、秩序监管,由多个部门联合起草相应的监管制度,也允许公众参与,让企业发声。
媒体呼吁药店禁售保健食品应纠偏
目前,已有多家媒体对于“药店禁售保健食品”发表了意见。
新浪医药查询得知,除新京报外,工人日报、健康报、广西新闻网等根据此事刊发了评论文章。
以下是部分评论内容:
工人日报
此举是否程序违法,是否超出了医保部门的职责范围,乃至影响地方经济,企业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企业也要看到,不少大型连锁药店几乎把所有店面的保健食品都下架,群众对此也持支持态度,说明整顿保健品市场深得人心,这应该引起企业和行业的反思。
保健品市场的良好有序发展,需要政府、企业与公众多方参与。职能部门要做到依法行政,有效监管,企业要做到规范经营,自律自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各方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是我们的共同目标,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健康报
药店作为一个经营场所,如果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就可以经营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就明确指出,“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可见,药店经营药品和非药品完全可以并行不悖。再者,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零售药店销售非药品类商品设置禁止性条件,一些地方医保部门禁止定点药店销售保健食品,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也超出了医保部门的职责范围。
事实上,要监管违规刷医保卡的行为可以有很多方式,比如安装监控、检查刷卡记录、有奖举报等。在确保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安全合理使用的同时,尊重和保障医保药店的合法经营权益,切不可用想当然的行政手段代替法律手段。
广西新闻网
实现医保资金的可持续性有两条途径,一是开源,二是节流。开源是增加缴纳的基数和比例,或者采取其他渠道给予补充。节流则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专款专用,就具有程序正义和结果公平的基本要求。而从管理的要素来看,从供需两端发力,尤其是规范销售行为,具有无可辩驳的目的正当性,比如从技术层面,安装监控进行实时管控,或者建立规范的台账制度,实现源头追溯,在监管方面除加强日常巡查,还可以采取临时突击检查的方式,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从严惩处。
规范销售行为也是源头治理的题中之义,比如按照相关法律和行业规范要求,专业的药店不能成为百货店或者杂货铺,被人诟病的药店同时销售洗发水和化妆品等现象,就应该得到明确的限制。但同时,按照法无禁止便可为的法治原则,定点药店如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依法取得了销售保健食品的资格,就不能因其属于定点药店而被医保部门强行要求下架。此既违背程序正义的要求,也很难达到治理的基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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