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证券代码:600518 编号:临2019-014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80199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和2019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6、临2019-005)。
截止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对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正常。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证券代码:600518 编号:临2019-015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美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康美制药”)和子公司康美健康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健康云”)分别收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和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康美制药收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811006679,发证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有效期3年。
康美健康云收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844201084,发证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有效期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北京康美制药和康美健康云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内,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1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