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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严格保健食品直销申请企业的市场准入

时间:2018-01-30 14:43:45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文件和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商务厅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管厅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门会议,认真研究部署,采取八项举措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直销行业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的通知》,要求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整治力度和日常行业监管,切实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杜绝直销行业保健品出现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二是制定了《直销行业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和整治方式。要求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对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和直销管理条例,建立商务诚信机制,发现欺诈和虚假宣传销售行为,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建议商务部取消其直销产品资格。

  三是组织企业学习,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组织保健食品直销经营企业学习《整治方案》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合法经营意识,对直销产品开展自查自纠,对直销服务网点经营保健食品备案、资质、标签、宣传资料、广告投放等进行自查,对直销员和经销商是否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擅自违规发布宣传材料开展排查,进一步强化直销企业主体责任,保证企业经营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四是开展实地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采取区域为主、上下联动的工作形式,开展直销保健食品行政执法检查。通过与直销企业座谈、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核实经营资质和相关制度建设,重点对直销产品促销环节、培训环节进行检查,经销商是否有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是否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等行为进行逐项检查。加强经销商和直销员营业守则及行为规范,建立经销商定期巡查机制,指导经销商规范经营,加强对经销商和直销员培训管理及宣传材料管理,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完善直销企业监管档案,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提高守法诚信意识。

  五是通过“双打”工作加大对直销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力度,重点整治农村、城乡结合部以及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六是通过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对直销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力度,通过现代化供应链建设,保证全供应链追溯体系链条,建立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对直销行业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实行严格管控。

  七是按照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严格保健食品直销申请企业的市场准入。特别是对新申请保健食品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实行严格审核、严格审批。

  八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充分发挥“12312”热线举报投诉服务功能,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将直销服务网点纳入商务诚信体系“红黑榜”,把网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商务领域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该厅将继续按照商务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结合《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保健食品直销申请企业的市场准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理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杜绝直销行业保健食品在促销、培训环节出现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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