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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直销管理条例》会被提上议事日程吗?

时间:2015-03-23 20:22:00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编者按:
  获牌直销企业从雅芳、如新2家到如今的49家,直销从业人员从零零星星到4000万人规模,销售额从几亿元到现今的1600亿元,近十年的发展历程让直销业走过了“泥泞弯路”,逐渐驶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2014年5月,我省开全国之先河成立了省级直销协会。协会成立以来,不但充分发挥了纽带和信息中枢作用,更重要的是,正在为促使全国直销业“破茧成蝶”的过程中起到标杆效应。
  本报自去年7月开始,推出了《长风破浪会有时》全省直销行业系列报道,连续大篇幅报道了我省直销业的要闻及动态,多篇稿件被各大网站转发,引起了广大读者和网友的关注。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不少网友对直销仍是“雾里看花”,疑问重重。省直销协会就此整理了部分网友有代表性的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

  网友沧海一粟:目前市场上很多人都认为直销就是传销,模糊了二者的概念,请问如何对直销与传销加以区分和界定?
  省直销协会:想深入了解直销与传销,应先知晓二者的发展背景。国家从1990年开始引进国外经营方式,传销模式也随之进入了中国内地。但当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章来规范和管理传销,国民对它也极为陌生,以致1990—1995年传销模式在内地一直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传销市场混乱不堪。到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指示,发布了一个单层次传销管理办法后,才开始对传销模式进行初步规范与管理。
  然而,传销已经给社会造成了严重损害。为了遏止损害蔓延,1998年国务院快刀斩乱麻,下发了10号文件,全面禁止传销。直到2005年12月1日颁发《直销管理条例》,直销在中国内地才正式纳入法制轨道,消费者、生产者、企业、执法监管部门才开始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直销从此在中国内地才作为一种合法经营模式存在。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分别对直销与传销给予了区分和界定:直销即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而传销则是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以被发展人员(包括直接与间接发展的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说得通俗一点,直销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获得合法利润;而传销则是以拉人头牟取非法利益。如果不抓住这个根本实质,单纯从经营模式上来对比,是难于区分直销与传销的,因为网络销售、团队计酬、学习培训、发展下线并通过下线提取业绩这些方式,是二者都有的,所以很难单纯以之来界定它是直销还是传销。
  网友泽小S:我们是邵阳的一家从事食品加工的企业,请问是不是任何行业和企业都可以申请直销牌照?且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省直销协会:进入直销业,申请直销牌照是现行制度所规定的,哪些类型的企业可以申请直销牌照以及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直销管理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只要符合规定的企业都可以向国家商务部提出申请。
  我们认为,最主要的并非有无直销牌照,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不欺骗消费者,不损害国家利益,不危害社会秩序,并且能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企业都是国家支持和认可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框架下,只要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就应该允许存在,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市场销售模式。

  网友狮子座:我是怀化人,现在失业中。我想从事直销业,请问如何选择直销企业并成为一名合格的直销员?
  省直销协会:要从事直销业,当好一名直销员,确实要选择一个好的发展平台。究竟什么样的企业才算是一个好的直销企业呢?好的直销企业绝非靠炒作起家的皮包公司,而是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效益,并能依法纳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应当有合法的、消费者信得过的主导产品;应当有让直销员满意的激励分配制度,保证直销人员通过合法销售获取相应的酬劳。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直销员,绝对不能搞虚假宣传,靠夸大产品功效欺骗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而应该真诚热情地为消费者服务,通过扩大销售增加收入,在消费者心中留下良好口碑。

  网友秋雨轩人:目前市场上打着直销旗号的企业很多,规模、质量良莠不齐,请借我一双慧眼来分辨这些企业是否合法合规?
  省直销协会:当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直销市场体系,直销企业良莠不齐的现象比较突出。但要从中辨别出良莠并不那么简单容易,主要还是靠执法机关站在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之上,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通过企业信息备案查询、违法违规信息披露等方式客观地公开企业信息,让社会大众从中了解企业。

  网友善良的蚊子:作为直销员,在直销方式上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省直销协会: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直销方式有多种,其中“融资返利”、“大单复制”、“囤货出局”、“上市挂牌”等都是违法的,它不仅仅是传销而且是经济诈骗,若这类企业以学习会、招商会、培训会议等方式来拉拢、欺骗经营者,不但不能加入,而且要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使之成为过街老鼠。即使是获牌企业,如果进行大单复制、囤货出局也是违规违法的,工商部门、公安部门同样会给予打击,以规范获牌企业的行为。

  网友栀子花开:作为消费者,使用直销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信誉问题等,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省直销协会:作为消费者,无论是购买了有牌企业或无牌企业的直销产品,都应该按照《直销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发现问题可要求退换货,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同时还可向工商部门“12315”举报,协助监管部门净化直销市场。

  网友会飞的鱼:《直销管理条例》颁布近10年了,很多规定已明显滞后于市场发展,你们认为国家短期内会对该条例进行修改吗?
  省直销协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2005年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国家主管机关也已经注意到该条例的滞后性,所以,我们预计修改直销条例应该会很快被提上议事日程,但也很难在短期内完成。这是因为,一方面对于直销这种涉众较广,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的敏感行业,修改管理条例务必慎之又慎;另一方面,职能部门虽然要求各个直销企业对法律法规提出合理化意见,但推进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因此,我们认为从法律运行和修改程序考虑,大概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当然,在强调“大市场,小政府”、让市场要素充分发挥作用的大背景之下,修改直销条例大大提速是完全可能的。
  这个问题既要寄希望于上,也要寄希望于下。所谓“上”,是国家有关部门须重视直销业,特别是监管部门、立法部门,要有与时俱进的勇气;所谓“下”,是指直销企业、企业家、直销从业人员、直销业专家等,应该有历史使命感,勇于呼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只有上下联动,才能加快修改法规的进程。
  总之,我们希望尽快修改,因为现行法规与客观实际相脱节的尴尬局面,不但对企业和从业者不利,对监管部门也不利,只有制定一个清晰的标准,才能让大众明确认识直销,准确把握直销业的发展方向。
  此外,我们认为,直销这一业态,具有促使农副产品加工增值、实现农业产业化、降低企业成本、解决社会就业、增加国家税收等优势,市场应该允许各种业态并存和发展,不需要刻意使直销特殊化、神秘化,而应摘除有色眼镜,一视同仁,让社会大众正确地去认知和接受直销,让直销的正能量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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