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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打击整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时间:2022-11-30 09:31:26  来源:浙江市场监管矩阵  作者:

   今年以来,浙江省打击传销工作重点围绕打击新型网络传销、涉众型传销行为,组织开展了打击整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全省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强化行刑衔接,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持续保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重打严查”的高压态势。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00起,结案98起,罚没款6320万元;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组织领导传销案123起,破案4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4人。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网络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抵制意识,自觉抵制传销、远离传销,同时强化执法震慑,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打击传销)发布2022年全省打击网络传销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杭州市西湖区查处某某(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0年10月26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某(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传销行为。2020年11月3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0年4月,当事人通过网站销售“某某免洗头梳子”。当事人共设立6种级别会员:普通会员、区、县、市、省级批发商和董事。消费者购买1把梳子可成为普通会员,享有返还直推梳子金额30%的权益,可以发展人员加入形成自己的团队。团队累计销售50把梳子并直推人数达到5人后,可升为区级代理,享有16%的团队佣金收益;团队累计销售1001把梳子并直推人数达到10人后,可升为县级代理,享有20%的团队佣金收益;团队累计销售2501把梳子并直推人数达到15人后,可升为市级代理,享有24%的团队佣金收益;团队累计销售5501把梳子并直推人数达到20人后,可升为省级代理,享有28%的团队佣金收益。除上述收益模式外,当事人另设置销售奖励制度:所有直接下级代理中,有2位直接下级的团队销售总业绩分别达到10万元以上,且其余直接下级的团队销售总业绩相加达到10万元以上,则该级代理可获得手机奖励或5千元;所有直接下级代理中,有2位直接下级的团队销售总业绩分别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其余直接下级团队销售总业绩相加达到100万元以上,则该级代理可获得汽车奖励或10万元。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发展人员641382人,人员层级达88层,违法所得2400.6万元。
 
  当事人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7月25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400.6万元、罚款120万元,共计罚没2520.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杭州市拱墅区查处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0年3月27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某APP”经营者涉嫌组织策划传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开始搭建网络销售平台“某APP”销售日用商品,并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入驻开店。消费者通过购买398元商品大礼包(含商品)成为平台会员后,即可在“某APP”平台内开店,成为社长。成为社长后,即可获得推荐会员并获得返佣的资格:1.社长每推荐一个会员,可以获得直推佣金100元不等;直邀20个社长成为销售社长,销售社长每推荐一个会员获得直推佣金180元不等;直推20位社长,其中有3位社长直推做到20人,即可成为服务社长。服务社长每推荐一个会员获得直推佣金220元不等。2.普通社长上面的层级有销售社长、服务社长,除了普通社长拿100元不等的返现外,销售社长可以拿80元不等的返现,服务社长可以拿40元不等的返现,总返现金额为220元不等;普通社长上面的层级只有销售社长,除了普通社长拿100元不等的返现外,销售社长拿80元不等的返现,总返现金额是180元不等。另服务社长、销售社长可根据下属社长开设网店的销售业绩,获得不同额度的返现奖励。当事人通过“某某APP”平台销售“398元大礼包”及普通商品,销售金额共计38526.8万元,其中采购商品支出共计13053.24万元,缴纳税款共计2585.57万元,销售折扣共计21162.05万元,服务费支出228.34万元,当事人实际获利1497.6万元。
 
  当事人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1月24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97.6万元、罚款150万元,共计罚没1647.6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舟山市查处肖某等46人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案
 
  2017年7月,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对 “某某(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涉嫌从事传销活动进行调查,至2019年11月,依法将其中组织传销骨干分子郑某某等12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月6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对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46名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5年10月起,某某(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设立某某全球平台和某APP网上商城,以赠送原始期权股权为名、以高额推荐奖励和即将上市获得高额报酬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1万元、3万元、5万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为了鼓励发展会员,公司设立推荐奖、区域代理奖等奖项,按照推荐人与被推荐人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实施多级分成的传销行为。肖某等16人在自身注册、使用某某平台会员账号的基础上,借用其他亲属身份信息注册、使用某某平台账号,并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且利用实际控制的31个账号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以获得返利,非法获利金额共计678.38万元;其余30名当事人以自身名义注册某某平台会员,对外宣传该传销模式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以获得返利,非法获利金额共计683.58元。
 
  肖某等46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介绍他人参加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26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对46名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361.96万元、罚款110万元,共计罚没1471.96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金华市义乌市查处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0年5月12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组织传销活动涉嫌构成犯罪,将该案移送义乌市公安局处置,经公安局调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2021年1月11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组织传销活动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招收代理商的方式销售蛋白固体饮料(普通食品),并设置了银卡、金卡、品牌合伙人、城市合伙人等四个级别的代理商等级和一系列奖励模式,包括分享奖励、每日花红、品牌合伙人奖励、城市合伙人奖励等。当事人于2019年11月起使用上述模式经营,至查获之日止,已发展各级代理商总计741人,已发放每日花红348.68万元,以团队工资名义发放团队奖励236.18万元。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12日期间,当事人采用传销模式共计销售产品16893盒,进价为82元/盒,销售价格为400元/盒,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537.17万元。 当事人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3月29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37.17万元、罚款50万元共计587.17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宁波市鄞州区查处宁波某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2年1月5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交办的案件线索,对当事人宁波某美容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开展传销活动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0年5月,当事人在经营深海鱼鳞胶原蛋白、淡水鱼鳞胶原蛋白、白桃风味饮料和脂排舞固体饮料等产品时,采取以下营销模式:1.会员(经销商)根据进货金额分别设天使合伙人、首席合伙人、预备董事和董事四个级别。2.首次购货金额达4980元产品成为天使合伙人,达49800元产品成为首席合伙人,达298000元产品成为预备董事,达100万元产品成为董事。3.不同级别的会员可享受对应级别的提货价,除董事级别外,平级推荐可持续享有8%的提成,跨级推荐可享有一次6%或10%的奖励。4.董事推荐一位董事可享受一次性9%的奖励,除首次购货之外的持续采购金额,可持续享受5%的提成,并享受月度销售2-10%的折扣。此外,董事的下级董事再推荐一位董事可享受一次性4%的奖励,董事的下下级董事再推荐一位董事可享受一次性2%的奖励。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发展董事29名,共销售深海胶原21544盒、脂排舞57340盒、抗糖饮20880盒、淡水胶原445盒,销售额按董事的拿货价计销售额为1996.22万元,向董事返利277.93万元,支付产品货款1661.11万元,违法所得57.18万元。
 
  当事人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3月15日,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7.18万元、罚款50万元共计罚没107.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杭州市富阳区查处邵某某等人组织策划传销案
 
  2022年8月18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前期排查线索,对浙江某蜂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天依蜂”相关商业模式进行检查。2022年9月1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组织开展传销活动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2年3月底,邵某某、童某某等人共同谋划“天依蜂”项目,并于2022年4月13日正式启动。“天依蜂”运作模式采取低价购入蜂产品,以高出购入价最高16倍的价格销售蜂产品,要求消费者购入1000、5000、10000或30000元蜂产品取得会员资格,并奖励3倍、3.5倍、4.5或5倍的消费积分(1积分等于1元人民币),所得积分每天以千分之三释放,推荐下线会员积分加速释放,推荐越多释放越快,并按销售业绩取得会员、ⅤIP、店铺、经销商、运营中心、分公司等级别,并设置相应级别的销售提成(1%-9%),以发展下线、销售产品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从事传销违法活动。截至被查获,查实邵某某、童某某等人在“天依蜂”项目中,共计发展会员ID1469个,会员层级23层,涉及资金1326.88万元。
 
  当事人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2022年9月15日,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七、台州市三门县查处李某某等人组织策划传销案
 
  2022年6月27日,三门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李某某等人组织的共享旅游诚信俱乐部进行突击检查。同日,三门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组织开展传销活动立案调查。
 
  经查明:自2021年3月,李某某等人在三门、临海等地向老年人宣称在旅游的同时可以实现赚钱,诱骗老年人参与共享旅游诚信俱乐部。共享旅游俱乐部共有6个层级,分别为九阶、三阶、一阶、B岗、A岗、普通会员。老年人交49900元会费加入共享旅游俱乐部成为普通会员,并会被俱乐部随机分配到一个A岗下面,当普通会员拉三个人加入俱乐部,就晋级为A岗;晋级为A岗后,俱乐部会在普通会员中,随机选3个作为其下线,当这个A岗的3个下线全部都成为A岗后,其自动晋级为B岗;当其下面的三个A岗全部升级为B岗后,其又晋级为一阶。以此类推,直到九阶为止。该俱乐部每新加入一个会员,其所交的49900元入会费,会被有发展关系的几个层级分完,其中九阶14000元、三阶10000元、一阶8000元、B岗4000元、A岗5000元、发展人员获直推奖8900元(发展人员是普通会员的);如果发展人员是A岗的,则获得5000元加直推奖;如果发展人员是B岗的,则获得4000元加直推奖,以此类推。至案发,该俱乐部的会员达300余人,其中老年人占了一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2022年6月27日,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目前,公安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3人(其中逮捕5人),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八、丽水市青田县查处“链商全购”组织、领导传销案
 
  2022年6月,浙江省某某链商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链商全购”APP项目资金链断裂,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丽水市经侦支队立即启动专案研判机制并联合青田县公安局对该团伙犯罪展开调查。
 
  经查明:2021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某伙同荆某某、段某某等人开发“链商全购”APP,公司高管通过原有团队推广、亲戚熟人推荐、线下聚会交流分享等方式发展会员,以消费返本返利等为名,诱使会员通过不断地直推下线会员收取3%直推佣金,从而达到拉人头目的。设定“1星普通会员”“2星县级代理”“3星市级代理”“4星省级代理”,“5星区域代理”“6星股东分红(额外1.5%股东分红)”六个星级等级制度。各代理等级分别可获取下级所有会员“专卖区”消费金额服务费2%、3%、4%、5%、6%分红作为诱饵,诱使参与者继续发展下一级会员,注册会员根据推荐与被推荐关系排列形成金字塔型网络结构。该组织以在互联网空间设立的“链商全购”APP为载体,以“空卖空买”为手段,以“寄卖返现”为噱头,以“员工、经理、代理商”等六个星级动态返利模式,采用线上(微信、视频直播等)宣传、线下(招商会、年会)吸粉的方式,吸引参与者加入。经侦查认定,该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共注册账户22680个,形成传销层级22层,累计传销金额达7.32亿余元,情节严重。
 
  2022年6月,青田县公安局对“链商全购”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抓获1人,规劝主动投案11人,共采取强制措施12人(已逮捕),冻结涉案账户41个,查封犯罪嫌疑人房产6套。
 
  九、杭州市滨江区查处王某某、彭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
 
  2022年3月3日,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发现浙江某某星酒业有限公司涉嫌开展传销活动,5月2日立案侦查。
 
  经查明:2021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彭某某、温某某、倪某等人,利用浙江某某星酒业有限公司以及2家虚拟注册的空壳酒业公司,成立“某某星集团”,开发运营“将军星商城”APP,宣称公司自产高品质“将军酒”,是“中国唯一被百名将军认可的酒”,具有“抗肿瘤、降胆固醇”等健康抗癌作用,并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旅游参观、举行剪彩仪式等方式公开宣传推广,以“包卖、包渠道、包运营、零压力、零房租、零库存、易操作、奖励高”等噱头,引诱广大群众参与,并通过不断发展下线的形式,实现提升虚拟酒品交易活跃度、收取更多品牌使用费的目的。“将军星商城”APP设置7款价格不同的“将军酒”供代理商交易。用户通过扫描推荐人的邀请码注册成为普通代理商后,必须向推荐人充值100-1200元不等的品牌使用费(即门槛费)才能获得不同价位酒品的交易权,上不封顶。商城设置了每款酒每笔交易的收益规则,在约定的寄售期内,系统自动匹配买卖双方开展交易,酒款不经过平台,直接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转账,酒品价位越高,交易成功后卖方代理商的收益也就越大。每成功交易一瓶酒,平台即从卖方代理商的品牌使用费中扣除售价5%的金额作为平台佣金,当代理商账户上的品牌使用费余额不足时,需再次充值才能继续交易。最终因平台运营模式无法持续、资金链断裂等,导致暴雷。
 
  2022年5月,滨江区分局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4人,后蒋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主动到案接受调查。截至案发,平台共发展用户9万余个,层级72层,未兑付账户数达3万余个,平台用户投入资金达13亿余元,未兑付资金为4.68亿余元,侦查机关冻结涉案资金621万余元。
 
  十、温州市鹿城区查处某某时代(浙江)科技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案
 
  2022年4月,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对某某时代(浙江)科技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立案侦查。
 
  经查明:陈某某、杨某某等人于2021年12月起,以秒杀获利为噱头公开招募组成17人团队,于2022年1月26日成立某某时代(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某某时代”APP公开宣传赚钱模式无本万利,骗取客户信任,吸引客户下载注册账户参与平台秒杀活动,并通过发展下线吸引其参与秒杀活动获取奖励。新会员通过推荐人介绍,下载APP进行账号注册成为会员之后可以在商城正常购物,也可以通过秒杀区参与秒杀获取金豆及系统红包。金豆和系统现金折合为余额后既可以直接提现,也可以作为折抵为余额用于购买商品以及参与秒杀活动。除了直接推荐会员获取收益之外,平台鼓励普通会员通过缴纳费用升级成为加盟商、市级代理、区级代理等,迅速组成金字塔网络结构,根据下线秒杀金额分级获取不同比例的提成,并通过盛付通等第三方支付进行结算并转移资金。后台数据显示,平台在短短三个多月发展会员10000余人,分布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长推广层级达14级,涉案金额6400余万元。
 
  2022年4月,鹿城区分局先后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杨某某、施某某等7人,追回涉案资金116万余元,查封房产一处。
 
  十一、金华市婺城区查处“盖亚地心”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案
 
  2022年8月,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发现“盖亚地心”平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并对其立案侦查。
 
  经查明:2019年以来,孙某某创建了“盖亚地心”平台组织。孙某某神化自己来自高纬度宇宙,是“绿度母菩萨”转世,能够接收来自高纬度宇宙的讯息。学员可以跟其学习秘法,连接高维宇宙,收获智慧、能量、健康、财富,找回自我往世的灵魂碎片,实现现世的圆满。孙某某通过微信建群招揽学员,在腾讯会议聊天软件中对学员进行宣传洗脑,利用学员“求发财”“求健康”“求好运”的心理,不断怂恿学员高价购买其开设的名称为“创世之光”“仙女愈疗”“与神联盟”“亚特解码”等培训课。为了实现大量敛财的目的,孙某某设计了多种返利模式,并按照爱粉、接引人、团队长、上师等层级进行晋升和隔代计酬,不断骗取他人加入,在全国共发展会员1万多人,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
 
  2022年9月,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袁某某等14人,冻结扣押涉案资金1.63亿元。
 
  十二、绍兴市嵊州市查处浙江某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案
 
  2021年10月,绍兴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浙江某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线索交嵊州市公安局侦办。
 
  经查明:2020年4月至2022年1月,钱某某为销售充电桩,伙同其招募的赵某某、朱某某、曹某某等人,与钱某某、毛某某策划商定以浙江某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充电桩,嵊州某某五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充电桩经营服务为名,通过国家支持、政府背书等虚假宣传,以免费吃饭、组织旅游、听课培训等方式收取费用发展会员,将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引诱、鼓励会员继续发展下一级会员的传销模式。2020年6月,上述公司以“智能充电桩商城系统”为网络平台,正式开始销售充电桩。参与人通过购买充电桩成为会员后,可以获得两公司承诺的相应收益和发展下级会员的资格。会员按照合同约定,将购买的充电桩在未实际交付的情况下委托嵊州某某五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约定可以获得除充电收益、流量收益、广告收益等收益外,还可以通过以下四种形式加快收益速度:1.直推奖:会员获得直接下级会员投资金额的18%-20%作为佣金奖励;2.伯乐奖:会员获得直接下级会员的直推奖后,该会员的直接上级会员可以按照其会员等级,获得直推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收益,再以该金额逐层减半作为收益,循环上推;3.级差奖:当会员完成一笔投资后,第一个代理等级高于该会员等级的上级会员获得级差奖,循环上推直至到达顶层会员。同时,该会员上级第一个和他代理等级相同的会员获得级差奖的20%作为平级奖;4.团队奖励:会员发展的所有下线视为其团队,会员按照团队销售每月业绩获取相应的佣金提成。
 
  2021年11月,嵊州市公安局对浙江某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钱某某、赵某某、王某某等47人,冻结涉案资金1600余万元,扣押车辆14辆、查封房产125套。
 
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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