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意义重大。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下面,我就商务系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消费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商务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商务部关于食品安全的系列部署,切实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放到突出位置,以高度的责任感,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不折不扣、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此次整治方案要求,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第三方平台的行业管理。各级商务部门作为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对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络、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交易平台等流通企业,要加强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把食品安全作为高压线。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流通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经营的食品、保健食品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审核查验等产品追溯管理制度。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要督促第三方平台企业履行对入住商户的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存在违规虚假宣传和欺诈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合网信部门督促平台企业和商户立即下架产品,及时纠正虚假宣传和严查欺诈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商务执法,用好12312商务执法热线,及时将有关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线索转交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二是加强进口环节的管理。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保健食品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按照外贸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食品、保健食品进口商加强管理,对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督促进口商立即停止进口并召回相关产品,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违反外贸经营法律法规的,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三是积极推进食品、保健食品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许多地区已经出台了追溯体系建设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制层面的强制规定。通过建设食品、保健食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联通产品流通上下游环节,打造有利于放心消费的产品供给的主渠道,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食品保健品流通企业的指导,督促依法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明确、质量标准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四是严格抓好直销行业管理。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确定了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6类直销产品,要求直销产品须事先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或符合强制性认证、有关标准要求。目前直销企业备案的保健食品601种,较去年增长24%,从直销销售额看,保健食品是重要组成部分,占比达47%。为了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直销条例对直销企业欺骗、误导等宣传或推销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直至由商务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的欺骗、误导等宣传或推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处以罚款或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商务部作为直销企业审批管理部门,要对直销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切实把好行业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在审批过程中,从严审查申请开展直销的保健食品企业,特别是要关注是否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对已经批准的直销企业,要做好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直销企业发生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保障消费者明白、放心消费。
三、密切配合,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和企业、中央和地方多个部门,需要各个参与主体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统一部署,加强横向协作,做好纵向联动,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齐心协力做好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原标题: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同志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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