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以会议或讲座等形式,现场销售保健食品,否则可处货值金额20倍罚款。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或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不得作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进行现场售卖。违反该规定,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和相关产品,还要受到罚款,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草案还明确禁止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声称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违反规定者,除要没收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也要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2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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