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康美药业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许冬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截至10月19日,许冬瑾直接持有康美药业1.97%股份,通过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0.02%股份;另间接通过认购信托计划持有0.20%股份。总共持股2.19%,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经查,发现许冬瑾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10月19日,许冬瑾通过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或公司)发布增持公告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8年10月19日起6个月内增持金额不低于5亿元、不高于10亿元的公司股票。2019年4月13日,许冬瑾通过康美药业发布延期公告称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计划将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至2019年10月18日。但截至增持计划到期日(2019年10月18日),并未增持公司股票。2019年10月19日,许冬瑾通过康美药业发布终止增持计划的公告,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许冬瑾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增持任何康美药业股票,有关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风险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许冬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