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葆婴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点赞

时间:2016-04-05 10:07:22  来源:葆婴  作者:

  3月1日起,国家食药监总局2016第21号令《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为食品药品投诉和监督立下规矩,鼓励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投诉举报,是《食品安全法》社会共治的重要举措。对此,作为保健行业中坚力量的葆婴有限公司表示,该《办法》的实施,将为食品安全保障构筑又一道全新藩篱。
  据新华社电,1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21号令《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提倡实名投诉举报。该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一体化的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自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进入新的“社会共治”时代。在参与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各方中,首先强调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地位,同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及媒体、社会监督,特别是消费者监督权力和责任的落实。“坚持像为自己的家人生产产品一样,安全重于一切”的葆婴,始终以“第一责任人”的标准、以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严格生产和销售管理。
  葆婴懂得,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对政府、股东、员工和经销商伙伴负责,更重要的是要让消费者满意,要为整个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和谐进步创造价值,并负起责任。为此,葆婴在食品安全保障理念和实践中一直走在行业前沿。早在1999年创立之初,葆婴建立的生产工厂在保健食品行业中率先获得良好生产规范(GMP)净化厂房,此后数次改建都符合GMP标准,得到了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
  葆婴表示,进入中国17年来,企业始终将安全视作企业的生命线,为家庭提供纯净安全的营养食品和科学的健康资讯服务。行驶在发展快车道上的葆婴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恪尽分内之职,在快速拓展事业版图的同时持续对员工和营销人员开展操守教育和培训,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的同时提供长达30天的退换货保障,赢得了众多消费者的广泛认可。
  长期以来葆婴对于食品安全的倾心付出,也得到了主管部门与社会的高度认可。在今年1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指导,新华网、中国医药报社、中国食品报社等单位联合举办的“食安中国城市论坛”上,葆婴连续第五年荣获“2015年度中国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以助力母婴营养、呵护全家健康为己任,用安全、有效、可信赖的产品,葆婴迎接消费者的信任,与消费者面对面直接沟通,从消费者到朋友,到家人。“其实,在维护食品安全这条战线上,企业和消费者,应该是同一战壕的战友。我们有着共同的目的,就是让食品更安全,让消费者吃得更放心。”这是所有葆婴人的共同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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