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工商局出台《直销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着力构建“优化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风险防控与违法惩戒相结合”的新型监管体系。 《意见》明确了全市直销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市局统一指导、辖区属地监管”的原则,即在市工商局的统一指导下,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本辖区内的直销监督管理职责。
《意见》从“建立政企沟通机制、推进行政指导机制、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三个方面对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直销监管“宣传活动、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现场核查、投诉举报、建立台帐、情况报备、上级交办”八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从而确立了直销监管工作“三个机制、八项重点”的基本要求。在此要求之外,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采取更多灵活务实的监管方式,也即“规定动作加自选动作”。
该《意见》的出台和推行,将在全市形成手段多元化、操作规范化、管理长效化的直销监督管理新局面,同时也对进一步提升直销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建立良好规范的直销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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