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法分子借“广东太阳神集团”的名义,或采用与太阳神公司名称、企业LOGO等相似的文字或图案,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信息、从事经营活动,例如促销方案、假冒公司产品、公司活动等虚假宣传,干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对太阳神企业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已违反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名誉及形象形成损害事实,太阳神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此,太阳神作出如下公告:
一、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址为:http://www.apollo.com.cn/
广东太阳神集团营销总部的官方网址为:http://www.apollo.cn/
二、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的官方微博为:
“太阳神健康前线”:http://t.qq.com/apollo_gd(腾讯微博);
“太阳神集团”:http://weibo.com/apollogd(新浪微博)。
三、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的官方微信平台有:
四、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的官方手机终端APP有:
五、其他任何打着太阳神名义的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终端APP等均与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无关。
太阳神一直坚持规范经营、诚信发展,请社会公众及广大经销商注意甄别任何假借太阳神公司名义的错误网站、微信、名片等,以免上当受骗。
此外,公司在调查中发现,有个别经销商伙伴,在未经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也以公司名义对外宣称和宣传。对此,根据广东太阳神集团《营销总部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经销商禁止行为条款”有关规定,公司再次严正声明:
一、经销商应当在经营中表明与公司的授权关系,不得刻意隐瞒自己的经销商资格;不得明示或暗示自己为公司常设、外派或为公司所投资创办机构,误导消费者;未经公司书面认可不得使用“总经销”、“独家经销”、“招商部”等称谓进行宣传和销售;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以公司名义组织各项活动。
二、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将与公司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企业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案作为其他任何机构、组织、活动的标识、商标、商号、企业名称、域名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使用;
2.将公司的商标、企业标志、产品包装设计以相同或近似的方式使用于任何包装、广告、网站、宣传资料。
三、禁止经销商侵犯公司的名称权、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
四、自此通知发布后,请立即关闭违规自建网站、微网站、微信、微博、博客、邮件、招聘信息、QQ群、产品打折信息等;收回并销毁私印资料。
五、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营销总部市场管理条例》作出严肃处理,如仍有违反,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请广大经销商伙伴积极监督举报,举报邮箱为:fw@apoll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