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沈阳市直销行业相关经营主体和营销人员合规经营,进一步规范直销市场秩序,促进沈阳市直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沈阳市直销企业经营行为和经济责任双指引》(以下简称“双指引”)。《指引》共4章二十六条,从2023年2月27日开始实施。
《双指引》围绕直销企业 “招募、培训、宣传、销售、售后、会议报备”等六个环节,对沈阳市直销行业经营活动作出全链条系统性合规指引。
《双指引》针对当前直销行业容易出问题领域,作出了重点指引。
如规定直销企业招募经销商和直销员时,不得将个别从业者的收益夸大成行业普遍现象;
不得委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单位、个人为企业招募直销员;
不得欺骗、误导经销商、直销员;
直销企业不得超出批准区域从事直销活动和超出产品核准范围直销产品;
直销企业、经销商和直销员销售保健食品时,应明确告知消费者,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宜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
《双指引》的出台,为沈阳市直销行业相关经营主体和营销人员开展合规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助于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深入理解和认识《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降低法律风险,共同塑造直销行业良好形象。
下一步,沈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持续加强直销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进一步健全沈阳市直销行业监管机制,维护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的直销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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