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上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通知,显示宁波百益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因违规生产NMN相关产品,被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60764.23元。
图源:信用中国
据悉,该处罚通知文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1﹞601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8月18日。该公司违法事实如下:
经查明,2020年8月底,当事人宁波百益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辉通过微信购买了β-烟酰胺单核苷酸(英文简称“NMN”)100克,支付金额1000元。 2020年9月21日,许辉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注册了一家名为“兰山区辉昂百货商店”的个体工商户,并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使用上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淘宝网上开设店铺,销售NMN9600后改名为“新康健NMN食品店”的店铺(后改名为“新康健食品店”)。
经查,该店铺实际由宁波百益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经营。2020年年底开始,当事人将上述NMN与从超市购买的西兰花粉、淀粉进行了混合。同期,当事人从网上采购了含有NMN的糖果片1000片、空瓶30个,另从以前从事药商工作时认识的朋友处拿了空胶囊6500粒,同时对包装标签进行自行打印。
图源:信用中国
2021年1月20日至2月21日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根据客户需求,以NMN糖果片、NMN混合粉末装袋、NMN混合粉末和空胶囊分别装袋、NMN混合粉末装入空胶囊后再装入空瓶中等四种方式进行网络邮寄销售,订单共计23笔,营业额14800.23元。其中金额为2136元的一个订单消费者进行了退款,故当事人实际取得经营收入12664.23元。扣除销售部分成本1900元,实际销售利润为10764.23元。
另查明,上级部门转发的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下发的市监食经(司)函〔2021〕4号《关于排查违法经营“不老药”的函》称:NMN在我国未获得药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新食品原料许可,即在我国境内,NMN不能作为食品进行生产和经营。 综上,本局认定当事人生产销售涉案NMN制品的货值金额为14800.23元,违法所得为10764.23元。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在NMN未在我国获得新食品原料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采购的NMN原料加入超市采购的西兰花粉、淀粉进行混合、分装以及采购含NMN的糖果片并通过网店对外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但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同时,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采购的NMN原料加入超市采购的西兰花粉、淀粉进行混合并分装以及采购含NMN的糖果片分装后通过网店对外销售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为。
图源:企查查
据企查查显示,宁波百益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2020年9月23日,注册资金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许辉,同时也是该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100%。此外,企查查显示,该公司目前显示为“注销备案”,注销原因是决议解散。在今年4月14日,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决议解散,拟向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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