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以及“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情况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18年8月起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据庶正康讯了解,专项活动开展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着力引导各地明确工作方向、攻坚思路,聚焦农贸市场及校园周边食品、网络餐饮、饮用水、保健食品药品以及速冻食品行业安全等五大重点领域集中发力。
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66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2291件,提起诉讼1083件。食品药品领域的办案数在全部案件中占比从专项监督活动开展前的14.7%上升至目前的33.7%。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胡卫列介绍,专项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问题,共办理相关案件1139件。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老年人保健品虚假宣传案,向县人大专题汇报,推动行政机关对保健食品销售市场进行规范整治。
探索惩罚性赔偿
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等领域“违法成本低”问题,不少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呼吁扩大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但检察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适用仍面临诸多问题,特别是适用领域与标准尚待明确。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办案组主办检察官赖红军回应到,检察机关在消费公益诉讼中否能提起惩罚性损害赔偿请求,目前尚无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为检察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提供了政策指引。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请求,基本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如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在查明犯罪事实,并有充分证据证明侵害责任主体销售保健食品药品犯罪金额的前提下,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法院已判决支持1起民事公益诉讼和1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下一步,建议法检两家就惩罚性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相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争取形成会议纪要或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适用领域、细化具体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