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草案细化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职责和问责措施,依法按程序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并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等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按照流程,草案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对于保健食品行业而言, 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保健食品定义的描述和是否允许“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保健食品”【即业内所称贴牌】都将成为影响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
修订历程回顾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其中明确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相应的,于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需要进行修订。
据庶正康讯了解,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15年12月9日首次公开征求意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保健食品注册、备案、贴牌、会销等与企业发展休戚相关的核心内容均有清晰表述,对行业当前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及多发性违法行为的治理将施以重手。
第二次征求意见是在2016年10月19日,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较大变化是对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食品,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能够调节人体机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含有特定功能成分,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有规定食用量的食品。”
2017年8月14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WTO发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并征求意见,相比送审稿有较大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