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公告
2019年1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
“百日行动”从2019年1月8日开始,为期100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委将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对“保健”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
为积极配合“百日行动”,公司成立“百日行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总裁任组长,市场运营总裁、商学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公司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并设立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公司行政总监兼任。
根据公司专项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对公司营销中心、商学院、客服中心、直销员、经销商开展自查、自纠,对经销商进行约谈。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百日行动方案”,确保自查自纠取得成效,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现要求如下:
一、直销员
1、直销员必须在吉林省8个地级市(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2、直销员必须按照《直销员行为规范》的规定向消费者推销公司的直销产品—保健食品;
3、直销员严禁对经销的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及适宜人群、企业实力等进行夸大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借助保健食品原料或成份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具有其它保健功效;严禁诱导消费者将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使用。
4、所使用的产品说明和宣传资料必须与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一致;
5、严格按照《直销产品退(换)货制度》受理消费者退(换)货事宜;
6、严禁组织开展直销业务培训;
7、严禁直销员组织或参与传销活动。
二、经销商或销售团队
1、严禁以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从事传销等违法经营活动;
2、严禁对经销的保健食品的保健功效、适宜人群及企业实力等进行夸大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借助食品的原料或成份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具有保健作用或假冒保健食品销售;严禁诱导消费者将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使用;
3、严禁违规违法开展业务培训,杜绝会议出现夸大产品功效、夸大奖励回报等欺骗、误导的宣传和推销内容。
4、严禁打着云尚直销企业旗号从事传销活动。
三、直销服务网点
1、严禁未告知擅自变更签约地点,开展业务活动;
2、严禁组织直销培训;
3、必须按要求陈列公司直销产品;
4、必须按“直销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开展业务;
5、必须按要求悬挂或摆放云尚直销服务网点标识及直销服务网点授权牌;
6、必须按要求张贴悬挂《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产品退换货制度》《直销产品目录》等;
7、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直销员或消费者退(换)货申请;
8、必须正确规范介绍公司直销产品及企业基本情况。
四、
对公司网上商城、官网、企业公众号、微博等进行深度自查,对违规内容进行清理。
五、
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经营理念,加强消费者投诉管理,提升售后服务质量。
云尚公司作为一家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企业,严格按政策法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消费者、媒体的监督;同时公司积极倡导经销商、直销员共同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建立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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