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直销行业健康发展,推动直销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律和规范经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22日召开直销企业行政约谈会。采取集体约谈的方式,对29家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以及虽未设立分支机构但有产品销售的部分直销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进一步提醒告诫,要求企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会议对“权健事件”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对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安排部署和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约谈会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林就直销企业下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直销员、经销商和各类经营主体管控,增强企业自律意识,行稳健发展之道,走规范管理之路以及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执法行动提出了7项要求。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直销企业要针对直销员、经销商及各类销售主体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销售产品行为,不隐瞒、不回避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严格规范保健品的宣传用语,禁止虚假宣传表述。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依法批准的保健食品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用语进行表述。
强化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不踩红线。企业要有自律意识,要加强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用正确向上的企业理念教育员工,用直销的法律法规教育直销员、经销商及各类经营主体。
树立维稳意识,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和纠纷。企业要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妥善处理与直销员、经销商及各类经营主体、消费者的矛盾和纠纷,要正视问题即时处置。
企业开展营销活动要严格依法进行,绝不能肆意妄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事,绝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企业要以销售产品为导向,走规范发展之路。不能搞股权激励、投资分红、资金盘等涉嫌传销的违法行为。
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按时完成监管部门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有效的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