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侦办尚某等人网络传销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18日,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接到河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关于对天匠实业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开展调查的通知》,要求驻马店市公安局立即立案侦查。驻马店市公安局成立由经侦、网安、技侦、情报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对“河南省天匠实业有限公司尚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
专案组对网络传销平台的后台数据进行调取,由于该会员登录网站关闭并弃用,已无法获取后台数据。2018年2月16日,专案组组织技侦、网监、经侦等部门联合行动,利用技术手段发现该公司于2016年度开展传销犯罪活动的证据材料,其中包括一份Excel格式的传销会员总名单,涉及全国会员9884人。
由公司会员数据入手,专案组使用可视化数据分析软件,梳理、分析出会员网络层级信息及整体会员规模、架构组织、网络层级、地域分布等情况,查出该金字塔网络下线发展共41层,涉及商务中心360个、会员9884名。根据掌握的名单,驻马店市公安局大量调取其银行往来资金流水,并购买专业软件进行分析,最终确认了该公司的收款账户及对外返现账户。
经查,该公司的运作模式为:新会员加入须由推荐人推荐,分别交纳617元、1234元、2468元获取银卡、金卡、钻卡VIP资格,然后再通过“拉人头”的模式获得奖励,不同等级的会员奖励也各不相同,会员发展下线设有直推奖、PK奖、见点奖、懒人奖、分红奖、复消奖、福布斯奖、领导奖等奖项。
专案组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具备《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和第七条中认定传销组织的要件(组织要件和计酬要件),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特征,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公司的核心人员尚某、盛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专案组在做收网准备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尚某于4月24日在QQ空间发布消息,宣称将运作一个集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于一体的新项目。经查,该项目为尚某假借区块链的名义进行的新一轮网络传销活动。该公司吸纳会员速度太快,引起尚某等人的不安,尚某、盛某及其手下业务骨干欲逃往境外。专案组经请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决定提前收网。5月25日,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专案组一举抓获尚某、盛某、杨某、李某。为防止其合作的网络科技公司删除后台数据,专案组赶赴广东省深圳市,将为尚某制作和维护网站的饶某、罗某、龙某抓获。此后,驻马店市公安局又分别赶赴4地,抓获该公司商务活动负责人。至此,本案共抓获传销犯罪嫌疑人13名,查扣涉案电脑62台、涉案手机87部、银行卡37张、银行U盾15个,查封涉案资产3000余万元。目前本案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办案体会
一是领导重视、坚定信念。本案能顺利告破,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河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领导多次听取案件侦办进展工作报告,并在前期侦查工作进入僵局时,组织全省经侦专家进行现场指导,传授网络传销案件的侦办经验,为后期该案的顺利侦办起到关键作用。驻马店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郭渊听取案件汇报,并安排市公安局经侦部门牵头,抽调懂情报、懂技术、懂侦查的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驻马店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人、财、物保障,为本案的侦破起到决定作用。全体专案组民警的强烈责任心与坚定的决心,更是本案成功侦破的保证。由于本案实际发生时间在两年前,会员系统网站及服务器早已弃用,无法调取任何后台数据,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对此,驻马店市公安局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案组研判会议,各警种为本案侦办工作出谋划策,最终发现一条重大线索,并由此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二是另辟蹊径、绝处逢生。在本案侦查工作陷入僵局时,专案组经过大量的内查外调和情报研判分析,认为该公司内的电脑中也许会保留犯罪证据。抱着万分之一的希望,在驻马店市公安局领导的指挥下,专案组会同技侦、网安、视频侦查等部门联合行动,利用技术手段发现了该公司于2016年度开展传销活动的重大犯罪证据,为后续调查打开通道。
三是运用工具、事半功倍。在获取该公司的一份会员名单后,侦查人员利用可视化数据分析软件对其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快速梳理出会员层级,初步确定了一批有重大嫌疑的人员,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大量调查,调取嫌疑人员的银行卡、支付宝和财付通等交易明细。侦查人员利用专业的资金分析软件对所有的交易明细进行分析,结合名单分析的结果,最终锁定该传销犯罪组织的主要嫌疑人员。
四是多警联动、联合作战。在前期陷入僵局时,网安、技侦等部门联合行动,运用技术手段获取证据,使本案打开了突破口;在后续的调查中,网安、技侦、视频侦查通力配合,使专案组牢牢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动向及活动轨迹,避免被动局面;在抓捕阶段,网安、技侦部门精准定位,各抓捕组同时行动,一举抓获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
□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
宿州侦办惠某等人组织策划特大网络传销案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1日,在公安部经侦局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云端行动”部署打击要求,安徽、河南、陕西、福建、新疆、四川等地公安机关多警联动,同步展开收网行动,一举将涉案的2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其中1名为公安部猎狐行动的境外逃犯)抓获归案,捣毁涉及6地7市的涉传窝点共26处,查扣作案电脑超80台、手机28部、银行卡逾600张,追缴查封涉案资产3000万元。
2016年9月13日下午5时,两名操着福建厦门口音的男子向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举报,反映当晚8时许宿州市某大酒店将举办推介会,有近百人参与听课。这一信息引起侦查员的高度警觉。在逐级汇报后,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迅速安排警力跟进,并秘密进入现场深入了解情况。经侦查员进一步研判发现,陕西人惠某涉嫌利用网络投资平台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11月15日,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依法对惠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立案侦查,从多警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合力攻坚。
经查,2016年8月以来,惠某伙同展某、王某、陈某等人以“英国LON项目”为幌子,大肆在宿州、厦门等地发展下线,在互联网上组织网络传销活动。该项目要求参加者以每人最低支付60英镑(折合540元人民币)购买“英国LON项目”60股股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取得资格后可以进行注册、发展下线。同时,参与者可根据自己发展下线的数量获得返利,层级越高,获得的返利也就越多。陈某、惠某、展某等人组建多个微信群发展下线,涉及安徽、河南、陕西、福建、新疆、四川等地。该团伙已形成以陈某、惠某、展某等人为网络传销源头的特大传销犯罪网络,长期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本案涉案人数逾万人、涉案金额超8000万元。
侦办体会
本案的侦破是数据化实战、合成化作战的成功范例。2017年6月29日,安徽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许刚对本案的成功侦破作出批示:“很好,扩线深挖,追赃挽损。”6月30日,安徽省公安厅对宿州市公安局成功侦破该案发贺电予以表扬。本案解决了当前网络传销案件侦办中遇到的部分难题,锻炼了经侦民警的网络侦查能力,为今后类似案件的侦办提供了借鉴。
一是对打击网络传销技战法熟练灵活运用,为成功侦办本案发挥了关键作用。在本案的侦办过程中,专案民警结合实际,通过应用打击网络传销“一二一”技战法中的传销组织树状图分析软件,实现只要输入一个会员名称,该会员上线人员及下线人员树状图就自动呈现,大大节省了分析会员等级时间。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过对树形图的分析,结合网安、技侦部门后台数据的固定,确定了最终的打击范围。
二是经侦、网安、技侦等多警种部门通力协作,各涉及地公安机关联合作战,为成功侦破本案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本案侦办过程中,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从市公安局技侦、网安、情报及埇桥分局抽调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民警,成立LON网络传销案件侦办专班。本案涉案人员手机号码众多,涉及地域广,为第一时间通过手机号码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最新动向,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技侦部门协调,做到第一时间发出技侦请求、第一时间获得反馈、第一时间掌握目标人员的最新动向。同时,宿州市公安局积极加强与其他省份技侦、网安部门的密切合作,在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大力指导、积极协调下,将涉传人员名单上报公安部,由公安部下发各涉及地公安机关,联合监测LON网站。
三是精心设计抓捕方案,为案件圆满收官提供了有力保障。为确保将本案所有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宿州市公安局制定了详细的收网计划。抓捕组内部进行了二次职责细化,以地区为单位进行划分,下设6个抓捕小组赶赴目标人员所在地,并与当地公安机关密切联系沟通,第一时间掌控目标人员的位置信息、活动规律,做到各方就位,统一实施抓捕。在抓捕工作部署过程中,该传销团伙成员杨某当时正在阿联酋迪拜度假,辗转得知传销团伙已被公安机关侦破,遂改变计划从马来西亚转换交通工具后秘密潜逃回国。宿州市公安局通过与民航、出入境等部门协助,通过公安部猎狐行动,于2017年6月17日在深圳罗湖口岸成功将杨某抓获。
四是实现动态化条件下的证据固定,为全力突破该案提供了有力依据。宿州市公安局每天安排专人对该传销组织微信群发布的信息进行记录并归纳总结、甄别统计,确保对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工作富有针对性、条理性。在收网行动完成后,各抓捕小组就地转换成审讯小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并严防同地的犯罪嫌疑人碰面串供;对于在居住地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密切注意查扣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资料,防止证据遗失、遗漏;提请法制部门对本案把关,保证执法过程不出现纰漏,有力确保抓捕、审讯、取证各项工作的安全、合法、有序。
五是深追细挖、锲而不舍,全链斩断该网络传销犯罪活动的源头,是本案的显著亮点。办案民警发现,对提供技术支撑的软件开发商和后台技术维护人员违法行为打击难,是导致网络传销犯罪屡禁不止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以往打击网络传销犯罪案件中,侦查机关很难对提供技术支撑及软件开发人员的信息进行落地核查,即便找到软件开发人员,鉴于侦查部门对电脑编程语音及软件功能性原理不熟悉等原因,很难认定软件开发人员及技术维护人员存在犯罪的主观故意。本案中,办案民警通过对幕后组织者的深挖审讯,充分掌握了其与软件开发商交流软件研制的全过程,并将该软件交付具有专业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功能性”鉴定,明确了软件开发人员犯罪的主观故意。2017年7月25日,专案民警将该案件软件研发人员及后台维护人员张某抓获归案;2018年7月5日,将为该传销组织搭建网络平台的柴某抓获归案。目前二人均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共犯批准逮捕。
□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