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国税局发布2014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通告,康美药业等3万多户纳税人从81万余户纳税人中脱颖而出,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本次评价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和新指标体系开展的。
2015年是根据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和新指标体系开展纳税信用评价的首年,为确保将新办法、新指标100%落地实施,广东国税局第七次联合广东地税局,加强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部署,对广东省范围内符合本次评定条件的81万余户纳税人进行了统一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通过A、B、C、D四个级别的评价分类,纳税人在纳税信用 “红黑榜”上,以纳税信用“论英雄”,以纳税信用“刷人气”,结合奖惩分明的激励惩戒措施,进一步倡导“诚信纳税”新税风,让纳税信用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对比往年,今年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突出一个“新”字: 标准新,使评价更全面到位; 思路新,使奖惩更鲜明严厉;方式新,使评价更准确高效;服务新,使效果更贴身贴心。
据了解,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连续两年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等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既是税务系统对企业纳税信用的最高评价,也是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升社会形象、树立良好市场信誉的认可,具有多方面积极的作用。
根据相关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多方面激励措施: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康美药业一直以来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纳税,已经连续多年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并连续两年进入广东省纳税百强行列,为国家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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