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国消费者:
我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药研究所”),就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罗国际公司”)违背与我研究所签署的技术服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进行违法虚假宣传,侵害我研究所合法权益等事项发出本声明函,望美罗国际接函后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我研究所的名义,望全国广大消费者了解真相,具体内容如下:
我中药研究所课题组从2013年初开始为美罗国际进行技术服务,开展10KDS系列原料(即灵芝多糖和菌丝体相关)的小鼠抗肿瘤试验并出具研究报告。2013年下半年与美罗国际签订协议,成立“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美罗国际真菌多糖抗肿瘤开发联合实验室”。2016年12月进行了续签,同时也签订了抗肿瘤新药开发的技术服务合同以及系列药效学实验的合同,包含抗肿瘤、活血化瘀等研究内容。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研究报告上均有声明,“未经允许不可将本报告或其中内容作为产品的对外宣传和广告之用,尤其是出现研究机构名称和研究者姓名及联系方式,如有违反,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不得以联合实验室的名义对外从事与双方合作事宜以外的任何活动,不得以联合实验室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发生资金往来,不得用于对外商务宣传。”
在2017年1月,美罗国际邀请我研究所杨伟鹏博士参加他们公司的内部会议,介绍一下双方合作的具体进展。但是,美罗国际公司后来未经我研究所和杨伟鹏博士本人同意,就把在会议上的讲话内容剪辑编辑后在包括腾讯视频、各种直销网站等网络上登出,剪辑编辑后的多数视频内容涉及产品内容的夸大宣传,其中还经常把屠呦呦研究员获诺奖与公司产品宣传放在一起,误导消费者,已经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此,我单位曾多次向美罗国际公司发函,要求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美罗国际也及时作出回应并回函同意处理,但是每次都是平息了一阵又开始泛滥,屡禁不止。由于美罗国际公司的虚假宣传,导致不少消费者致电并质问我研究所,已经给我研究所、屠呦呦老师及杨伟鹏博士造成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
故此,我研究所做出声明如下:
一、我研究所课题组为美罗公司做的仅是各种原料的动物实验。众所周知,简单的动物实验结果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临床是否有效的判断依据。而且如果是新药,在国家食药监局批准后还需要进行临床试验。如果是保健品,同样需要国家食药监局批准,且不得超批准范围宣传和使用。如果是食品,根据国家食药监局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治疗功能的宣传。故此,任何将我研究所进行绑定且宣传中涉及新药的宣传全部属于虚假宣传,请广大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
二、我研究所与美罗国际签署的合同约定以及研究报告上均有声明,“未经允许不可将本报告或其中内容作为产品的对外宣传和广告之用,尤其是出现研究机构名称和研究者姓名及联系方式,如有违反,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不得以联合实验室的名义对外从事与双方合作事宜以外的任何活动,不得以联合实验室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发生资金往来,不得用于对外商务宣传。”针对美罗国际公司违背上述的约定行为,我研究所已经委托律师介入此事,在查清事实后将不排除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我研究所的合法权益。
三、屠呦呦老师从未参与过美罗国际产品的任何研究,而且和美罗国际也没有任何业务上的来往。
四、美罗国际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我研究所的名义,撤销所有涉及到我研究所、屠呦呦老师、杨伟鹏博士的任何宣传资料,并在美罗国际公司官方网站刊登本声明。否则,我研究所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故此,本研究所发出本声明。望全国广大消费者了解上述情况,认清事情经过与真相,仔细做出判断,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均和我研究所无关。
特此声明!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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