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阳光工程,这个听上去充满正能量的字眼,其实是一个传销组织的遮羞布。过去几年来,这个传销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为幌子,“拉人头”从事传销活动,其中不乏金额达几千万元的传销大案。
那么,到底何为1040阳光工程?这个传销组织又是如何以此为幌子诈骗的呢?
玄机解密
1040阳光工程是一个新式传销组织,其活动方式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被公安、工商部门确认为传销活动。
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犯罪手段起源于1998年,主要地点在广东佛山和广西来宾,随后向全国蔓延。从2007年开始,广西南宁、湖北武汉、安徽合肥、贵州贵阳等地都有这个传销组织的成员在活动,这个“全国连锁”的传销组织甚至还建立了官方网站。
相较于以往的传统传销,这种传销伪装成“高端”模式,宣称接受群众自愿投资,投入69800元,两至三年后便可获得1040万元的超高收益,“1040阳光工程”也因此得名。
为了发展下线,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者常用“项目实际是由中央操盘,在地方政府布局,暗中实施的一个‘国家秘密政策’,目的是利用该项目为地方政府吸聚资金,实现中国经济增长,是一种‘国家战略’,受地方政府保护”的言论来蛊惑人心,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受骗者进行洗脑,甚至编造“国家领导人秘密提出‘允许存在,限制发展,严格管理,低调宣传’”的所谓方针。
这种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谎言,让全国各地很多成功人士、优秀人才(其中不乏离退休的政企干部)被掳获。反过来,这些成功人士又成了传销组织者迷惑其他人群的有力论据:“那些非常精明的人,能力、水平在我之上,如果是陷阱,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来干?”于是,这种传销,就像一颗迅速膨大的毒瘤向全国蔓延。
该类活动实质是一群“高收入、高学历、高情商”人员共同谋布的新式传销。其设计之精巧,确实颇具迷惑性。
先来了解1040阳光工程的基本模式——
洗脑。由上线通过亲戚朋友等纽带关系诱骗熟人到传销窝点,有专门人员对新人进行轮番洗脑教育,以自愿投资、高额返利、国家暗地允许、可以优先参与国家项目投资等谎言诱骗鼓动新人参与投资。
等级设置。传销组织包含业务员、主任、经理、老总(高级经理)等4个级别(也可能是5个级别)。购买一份即成为业务员,购买21份直接成为主任;每人发展成员不得超过3人,累计到65份即成为经理;累计到600份,并且在两条业务线上出现经理时,即可成为老总,只有达到老总级别才可以接触到所谓实体工程。这样的设置,让最初的接触传销的人群坚信真的有“实体工程”,只是自己级别不够接触不到而已。
组织管理。该传销组织有一套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对级别晋升方法、收益分配方法、发展新人方法、日常学习生活制度都有规定,并有纪律(管理、监督执行纪律)、能力(培养发展成员的能力)、申购(办理投资、返利事宜)、晨会(讲解20条内部规定)等方面的管理人员(称为“总管”)。
投资及返利。以最低认购一份股份为加入资格,第一份需要3800元,之后每份3300元,最多可以购买21份,合计需要69800元。传销组织一般要求一次性购买69800元的份额,购买21份就可以成为组织内的主任级别。接下来,发展3个下线,这3个下线同样投资69800元,每人还要再发展他们的3个下线。当自己的团队中有21个成员达到老总级别后,直接或者间接吸收的金额已经达到2540万元,其中45%“上缴国税”,剩下的“上缴个税”后会得到1143万元,再减去“手续费”后会得到1040万元。
“阳光”下的罪恶
2014年12月,备受关注的1040阳光工程组织、领导传销案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共有19名被告,受害人数超过2000人。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0年年初至2012年8月期间,被告人马某等19人先后到广西南宁大沙田经济开发区,参加1040阳光工程传销活动,对外谎称从事国家开发项目1040阳光工程,其实无任何实体业务。该传销组织通过召开行业工作会议、学习行业文件精神等活动,对下线人员进行邀约技巧的训练,传授给新人洗脑的方法,同时积极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纳3800元至69800元的入门费,并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请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对19名被告人均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予以惩处。
无独有偶,去年11月,河南省工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开封市公安和工商部门历时7个月,成功破获以江苏籍穆某、李某为首的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件,涉案金额5100万元,抓获传销骨干分子46名。
去年4月,开封市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江苏省连云港籍穆某、李某在开封设立银行账户并从事传销活动。该组织采取五级三阶制模式,按其业绩发展情况,从高到低将传销人员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广泛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份额,建立起上下线关系。上线人员对下线传销人员交纳的申购款按比例逐级瓜分。
传销人员通过下线人员不断“拉人头”购买份额提高业绩,从中骗取巨额非法利益并得以晋升成为最高级别传销人员。该组织承诺,投资3800元可赚381万元,投资69800元,1年至2年后可获得巨额回报1040万元,并自称为国家暗中支持的1040阳光工程。
去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河南省打传办对此项工作专门作出部署,开封市打传办制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集中精力查处1040阳光工程传销违法行为。
去年11月,联合专案组掌握了传销组织骨干人员涉嫌犯罪的确凿证据,决定收网。11月20日,在开封市打传办的统一指挥下,公安机关、工商部门联合出动200余名执法人员,在河南开封,江苏连云港、徐州等地同时行动,捣毁37个传销窝点,抓获和控制传销组织骨干分子穆某、李某、孙某、刘某等46人,教育遣散一般传销人员300余人,彻底摧毁了以穆某、李某为首的这一传销组织。
粗略统计,截至查处,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在全国已经发展1400余名人员,涉及20多个省份,涉案资金达5100万元。目前,6名涉嫌从事组织领导传销的头目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除了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留给人们的,还有血色记忆。
2010年7月,广西北海,夹杂咸味的空气从海边吹向城市。正午,烈日下的闹市区人潮如鲫。红灯闪过,绿灯亮起,摩托车、三轮车将街心淹没,各种汽笛声和拉客仔的吆喝声响成一片。
40多岁的贵州人老陈骑一辆电动车穿行其中。老陈要去的地方,是位于市中心的北部湾广场。就是在这个广场一角,他的两个贵州老乡曾持刀对砍。两人是兄弟,结果弟弟被当场砍死,哥哥被砍中脖子,用衣服包着伤口逃走。
和老陈一样,两兄弟都是从贵州过来参加1040阳光工程的。“小弟把大哥忽悠过来,钱投进去了,大哥想把钱要回去没拿到,差不多10万元,两个人互相埋怨,小弟就约了大哥到广场决斗。”老陈说。
亲历这场兄弟“决斗”的老陈还拉过架,但“两个人已丧失理智,场面残忍而血腥”。
老陈所述看似离奇的这场兄弟“决斗”,在当地媒体的报道中得到证实。据记者查阅,在2008年10月31日和2009年6月22日的《南国早报》上,分别对此事作了连续性报道。其中2009年的后续报道称:一对贵州亲兄弟在北海市北部湾广场因传销钱财分配产生矛盾,持尖刀斗殴,弟弟被哥哥刺死。北海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哥哥林凌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新型传销特点
1040阳光工程是新型传销,其第一个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设立传销场所。该传销模式不同于传统的传销,不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不强行拉人加入传销组织,而是通过一系列手段,让被骗者逐渐放松警惕。其中有这么一个细节:新来人到这个“家”后,上线会当着新来者的面将为其买的新卧具、洗漱用品等一一铺好、摆好,让新来者感到“家”的温暖。此外,针对每个人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谈话方式,并不谈传销,而是从被骗者曾从事的工作或兴趣谈起,让被骗者逐渐放松警惕,落入巢穴。
特点二是发展下线犹如细胞分裂。该传销组织虽仍以3800元为一份虚拟份额,让参加人先交纳3800元取得会员资格,但从第二股开始每股为3300元,鼓励成员一次性购买11股或者21股,其目的是可以直接成为主任,获取更多返利。发展份数达到一定份额,层级相应提高,提成比例虽有不同,但因份数的增加,其提成也水涨船高。
正是在利益前景驱使下,一些受骗者心甘情愿、死心塌地加入传销,并在他人指导、配合下不断复制,将亲朋好友一个个拉入传销组织。
在传销组织中,每个成员至多可发展3个下线,3条下线不断复制人员,犹如细胞分裂,组织规模不断发展、扩大,逐渐形成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并成为该组织的资本运作模式。
特点三是“薪火传承”式的游戏规则。该传销组织内各层级之间互不往来,仅限于同层级交流,游戏规则犹如“薪火传承”,不同层级掌握不同规则,上线始终掌控最根本的游戏法则,并有一整套工资提成及奖惩制度予以保障。
按照其工资分配提成方法,“咨询线”(实际就是输血线)始终畅通无阻,保证了上线永远对下线的紧密控制,金字塔的最上层永远是最大获利者和持久获利者。
特点四是参加人员文化程度不断提高。以往查办的传销案件中,被告人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传销运作模式也较为简单,属于粗放型。而在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提高,既有小有所成的商人、退伍军人、大学讲师,也有一些年轻的大学毕业生。此外,一些人社会阅历丰富,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河南省工商局副局长陶洪臻介绍,当前传销活动出现“变种”,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仍是传销主要形式,网络传销呈快速上升趋势;传销手段欺骗性、隐蔽性更强,组织更严密、精神控制更深,且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策略。
陶洪臻表示,任凭传销形式千变万化,群众只要把握一点——不以买卖商品价值为目的的商业活动都是不正常的。那些只要交钱即可加入并要求“拉人头”、抽提成的组织,都有可能涉嫌传销。对此,群众要高度警惕,并及时向工商或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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