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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工作去年已开始 《条例》修改指日可待?

时间:2018-11-01 14:17:09  来源:直销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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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25日,由北京大学中国直销行业发展研究中心与世界直销协会联盟携手举办的“面向未来的直销”国际论坛在京召开,这是世界直销协会联盟首次把年会放在中国召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等监管部门领导,有关行业协会领导以及部分新闻媒体出席。全球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直销协会、12家境外直销公司以及40多家国内直销企业的代表约200余人参加了论坛,并就直销行业发展趋势、中国直销法律法规、直销企业的社会责任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甘霖副局长在会见由马博朗主席带领的世界直销协会联盟部分成员代表时表示,直销行业潜力巨大,作为市场监管总局,在支持直销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继续“打传规直”的工作。下一步,总局将会对《禁止传销条例》进行修订,帮助整个直销行业更加规范地发展。

  据了解,去年开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在为《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为“两个《条例》”)的修改工作做大量的调研工作,甘霖副局长透露的这一消息,对于直销行业来讲,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两个《条例》的修改指日可待。

  两个《条例》作为直销行业监管的基本制度,自2005年正式颁布,13年来,为政府监管部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提供了法律武器,为直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直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中国营商环境的改变,不论是从行业发展还是行业监管上来讲,这两个《条例》都出现了一定的滞后性,不能适应于现在市场的发展需要,甚至阻碍了市场的发展。究其原因,主要还是这些年我国的直销市场实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从2005年到2018年,13年间,我国的国情及监管实践发生了哪些变化?

  20世纪80年代末到2005年是中国直销企业发展的初级状态,市场监管也是摸着石头过河。虽然当时也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但对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并未作出区分标准,以至于到1997年底和1998年年初非法传销大肆猖獗,最终造成了1998年的“一刀切”局面,直销行业发展一度停滞。直到2005年,《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出台,中国直销开始复苏,并走上正轨,中国直销的监管开始有法可依。当初在制定两个《条例》的时候也是充分考虑当时的国情及直销行业的发展需求。一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受中国整体经济发展需要,外资企业入华受到“超国民待遇”,享受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从而吸引了一大批外资直销企业进驻,所以在中国直销发展初期,主要以外资企业为主;二是基于中国在直销发展上起步较晚,在制定相关政策条款时,多参照外资直销企业的建议,其中有些并不适用于内资企业的发展。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营商环境随之产生巨变。内资直销企业不断崛起,外资直销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光环逐渐消失,相对于外企的保守,内资直销企业借着国家鼓励“双创”的东风,大力创新,快速发展,加上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促使无论是营商环境、顶层思维还是监管思路上都必须有所改变,而基于2005年国情下制定的两个《条例》越来越不适用于现在的社会环境和行业发展。所以在去年的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为直销企业发声,呼吁两个条例的修改。

  那么,对于修改两个《条例》,哪些条款修改呼声最高?直销邦通过多方调研,将以三个篇幅,从经销商、直销企业和监管三个方面论述他们最关心的修改细则。今天,我们首先来看直销从业者,也就是经销商们最关心的几项条款:

​  多层计酬

  《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以及“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多层计酬可谓是直销模式的魅力所在,裂变式发展给了很多直销从业者无限遐想。世界直销发展到今天,行业的主流也一直是多层计酬,除了雅芳,绝大多数的直销公司都不约而同选择多层计酬。从安利、玫琳凯、如新、康宝莱等这些在国际上采取多层次计酬方式的企业的发展来看,他们均获得了成功。目前两个《条例》只允许单层次直销模式存在,如果未来仍不和国际接轨,将会有更多的多层计酬公司选择将公司注册在海外,市场放在中国,不仅会导致税收流失,更不利于监管。开放多层次计酬方式有利于增加直销行业竞争力,也会激发市场活力。当然,多层计酬方式虽有优势,但却无形中加大了监管难度,这也正是立法部门一直将其排斥在外的原因。

  直销经营区域限定(服务网点)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经营区域限定的初衷,主要是考虑到直销无店铺经营,为了保障消费者退换货和便于监管的要求。在省级设立分支机构,在市的各区和县设立服务网点,以便于消费者了解直销企业和方便监管,但这是基于当时互联网、物流业、现代通讯极不发达的情况。今天,这些情况都已经有了本质的变化,目前,我国网民已经超过8亿,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57.7%,现代物流业也已经四通八达,这些基础设施的完善已经能够满足消费者退换货和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的需要。此外,今天国家正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也正推进“互联网+”,可以说,借助这些完善的配套设施来替代对直销经营区域的限定,更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现在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数字经济的时代,打破区域限制是激活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对经营范围的限制不利于市场经济的需要,容易造成企业资源浪费、成本增加。以新拿牌的直销公司为例,一家公司为了要在某市开展直销活动,就必须在该市的各个城区开设一家服务网点;要在某省从事直销活动,就必须在该省的所有市、县开设服务网点(不同的省市可能政策存在一定差异性),这意味着直销企业必须要设立专门的部门,投入一笔不菲的资金用于租赁门面、雇佣工人,还要专人跑审批。但实际上,真正到服务网点退换货的消费者却很少,并且这完全可以通过直销公司的商城、APP客户服务端来实现。随着《电子商务法》颁布实施,电商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相关制度也可以运用到直销领域当中。

  产品范围

  2005年,商务部与国家工商总局颁发了《直销产品范围公告》,规定了只有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食品、保健器材以及小型厨具五类产品能够进入直销渠道。2016年3月17日,工商总局对直销产品范围进行了调整,新增了家用电器作为直销产品。

  从经济学上来说,消费作为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随着消费升级,各种各样满足大众消费需求的产品层出不穷,但是在直销行业,因为有产品品类的限制,直销产品远落后于市场的需求,不能充分调动市场活力。而且企业在引进产品时,还要首先考虑产品是否符合“直销产品范围”“能不能被审批”,大大限制了产品的自由流通。这与今天的负面清单制度是相矛盾的,负面清单制度目的是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主动权和激发市场活力,其监管思想是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都可以做,并没有要求企业应该怎么做,而限定产品范围则是限定了生产范围,剥夺了市场的主动权。所以很多经销商认为,既然直销企业作为企业的一员,就应当与其他企业一样,享有经营国家允许的所有品类产品的权利。

  行业公众形象的改善

  据统计,目前全球直销行业的销售额超过1800亿美元,从业人员超过1亿;中国直销市场每年大约有2000亿人民币的销售额,居全球直销市场的第二位。直销在世界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直销市场在世界直销市场中的地位日渐凸显。但是,对于近5000万中国直销从业者来说,“不被理解”仍是他们心中的痛。

  一直以来,直销的行业形象和社会地位都较其他行业低,谈到直销,很多人都会联系到传销,在打击传销活动时,直销企业也往往难逃“躺枪”命运。一是因为各种传销活动、资金盘往往打着直销的名号进行,二是不乏有个别直销从业者抵不住诱惑,为了追逐短期利益参与一些传销的活动,导致公众对于直销和传销傻傻分不清楚,从而造成了直销从业者不仅要承受来自业绩的压力,还要面对亲戚朋友的不理解和外人的“有色眼镜”。所以,希望行业公众形象得到改善也成为他们最为关注的话题。

  原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江平曾表示,“声誉对一个行业、对一个企业而言就是它的生命,对一个行业而言,就是它的未来。直销企业必须为声誉而生,只能因声誉而兴。”行业形象与行业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改变直销行业形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政府、行业、媒体和企业多方共同努力,更需从法律法规、行业自律和自我修炼等方面入手建立整个直销的法制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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