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公安厅联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该《意见》围绕总体要求、严格监管直销企业产品质量、严格监管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严格监管直销企业关联主体、加强对直销行业发展指引、建立健全直销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六个方面提出要求,旨在加强广东省直销企业监管,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该《意见》,道道网提炼出以下重要信息,以供读者参阅。
从严监管是主调
《意见》强调要坚持从严监管。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管理,采取多项措施,从根本上清理整顿直销市场乱象,净化直销市场环境,切实防范行业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具体来看,严格监管主要表现在:
1、对直销企业产品质量严监管
《意见》要求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以及重点产品的质量抽检。而对于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和要求的产品也依法开展跟踪处理,上查源头,下追去向;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迅速组织核查。
2、对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严监管
其一、加强对直销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直销企业是否在许可区域内开展直销经营活动,是否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作为发展直销员的条件,直销产品是否超出产品核准范围。
其二、加强对直销企业培训会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直销企业举办的含产品推介、营销模式、计酬制度、加入方式等内容的培训会议活动,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宣传直销员报酬、虚构事实等内容,是否存在借会议形式开展现场销售等行为。
其三、加强对广告宣传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销管理条例》《广告法》等有关要求,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在从事直销活动中存在的欺骗、误导等虚假宣传和推销行为。
其四、加强对直销员招募和经销商合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直销员招募条件和经销商合作条件,重点关注直销员身份和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是否要求经销商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证、是否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约束,要求经销商不得招募和发展直销员,不得从事直销和传销活动。
3、对直销企业关联主体严监管
《意见》要求直销企业,要根据直销员、服务网点和经销商等关联主体数量配备相应比例的巡查人员;对服务网点、经销商店铺、美容美发美体场所等直销企业关联主体进行全面核查;强化服务网点功能,加强直销产品售后服务和使用培训等工作,积极介入关联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纠纷,主动采取措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也要求各部门要依据职能依法查处直销企业关联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非直销企业或团队挂靠直销企业,利用直销企业的产品、销售队伍、物流体系、结算平台等资源从事违法活动的,对涉案直销企业要一并查处。对有证据证明关联主体的违法行为系按照与直销企业的约定或者由直销企业支持、教唆的,要按规定一并追究直销企业责任。
实施多项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探索实行科学分级分类监管措施,落实涉及直销企业案件向省级监管部门报备制度,制定配套督导检查办法,推动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探索开发直销行业智慧监管监测系统,借助“数字广东”等技术资源和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智能监测我省直销企业及其关联市场主体行为,对直销企业合规经营和诚信情况形成动态评价机制,为监管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数据支撑。
建立“双随机”抽查+暗访调查+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新型检查模式,进一步加大对直销企业及其关联市场主体的监管执法力度,针对直销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采取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告诫等多种方式,指导企业规范整改。
加大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力度,及时掌握舆情动向,积极稳妥做好舆情应对和监管信息发布工作。
推动企业发展,支持政策、优惠措施也不少
1、引导直销产业做优做强。鼓励粤港澳三地直销行业之间开展合作交流,为直销企业在粤港澳区域间开展业务提供人才、就业、物流等方面便利。
2、鼓励线上线下扩大发展。鼓励直销企业采取“互联网+”等模式扩大经营,拓展线下体验活动,完善产品咨询、体验、培训、展示、服务等综合功能,应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业务,在大健康产业、日用消费品等方面提供有效供给。
3、推动总部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优质直销企业在广东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各地可依法制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吸引优质直销企业将物流中心、大数据中心、客服中心、培训中心等总部落户广东。
4、支持生产创新研发。支持直销企业在广东建立产品研发中心,在人才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支持。
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直销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联盟的作用,加强直销行业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
此外,《意见》也提出了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对标国际监管规则,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提升企业发展动力和竞争实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