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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修改《条例》亟须提上日程

时间:2017-11-03 10:01:59  来源:中国工商网报  作者:

  直销企业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共收到来自直销企业的调查问卷16份,占当时直销企业总数的19.5%,其中内资企业12家,外资企业4家,总部所在地分布于北京、广东、山东、浙江、江苏、河北、江苏、山西、福建、上海、四川、海南、辽宁、天津等省市。在被调查的企业中,15家企业采用的是经销商+直销的经营模式,另外1家企业采用的是直销+经销商的经营模式。

  直销企业在经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调查,直销企业在经营中易出现违法违规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和涉及传销三个方面,违法行为发生率分别为86.7%、73.3%和33.3%,与监管部门调查问卷的结果高度吻合。具体比例如(图五)所示。


  直销企业易出现问题的主要环节排在前两位的是企业宣传、企业各类会议,所占比例分别为75%、50%,排在第三位的是退换货制度及企业的传销行为,所占比例均为43.8%,与监管部门调查问卷的结果相吻合。具体比例如(图六)所示。


  直销企业认为出现上述问题的内部原因主要在于直销企业内部管理弱化,直销员和经销商法律意识不强;外部原因则在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比较滞后。为减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直销企业认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经销商的监管,三个环节所占百分比分别为56.3%、56.3%、50%,具体比例如(图七)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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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销企业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认可度及对分级分类监管的认知
  认为目前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的监管效果非常好的直销企业占调查总数的60%,认为监管效果一般的占40%;认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改进监管方式的占60%,认为不需要改进监管方式的占40%。直销企业认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采取的检查方式排序分别为实行专项检查、实施随机抽查、强化日常检查和实现有诉必查,所占百分比分别为56.3%、50%、31.3%、25%。
  在对直销企业分级监管问题上,37.5%的直销企业赞同“谁登记谁监管”的分级监管方式,25%的直销企业赞同“属地管理”的分级监管方式,37.5%的直销企业赞同“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由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或授权所在地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市级分公司由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区(市)、县级分公司由所在的区(市)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分级监管方式。
  在对直销企业的分类监管问题上,直销企业认为应采取的分类标准和依据排在前几位的分别是:是否在本辖区获得直销审批、年投诉率和投诉量、上年度受过行政和刑事处罚,所占比例均为56.3%,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的比例为50%,详细比例如(图八)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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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执法部门监管的思考和建议
  此部分共设置了三个开放性问题:一是探讨了在直销市场监管工作中,社会共治的积极作用;二是探讨了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对直销行业发展的积极影响;三是对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调查结论与分析
  直销企业监管的执法力量比较薄弱。根据调查,85.8%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77.8%的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无专职的直销监管机构,直销监管工作由负责经济检查相关执法业务的部门负责。由于直销企业的地区分布不均,导致人均监管直销企业和直销员数量上存在巨大差异。此外,数量庞大的直销企业经销商的监管,也正在成为直销企业监管的主要内容。因此,改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是直销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
  直销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直销企业本身,都认为当前直销企业存在虚假宣传、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等违法违规现象,具有高度共识性。这些现象出现在直销企业经营中的各个环节,尤其在直销企业的各类会议、宣传等环节表现突出。同时,监管部门和直销企业均认为,在现实中存在直销企业涉及传销的违法行为。出现上述问题,既有直销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外部法律环境及执法效能的原因。
  改进监管方式符合大部分监管部门和直销企业的需求。调查数据显示,77.8%的监管部门和60%的直销企业认为应当改进监管方式,充分说明当前的监管方式已经不能较好地适应监管的需要。对直销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符合监管部门和直销企业的主观需求。
  法律法规严重缺位和滞后。监管部门和直销企业都对目前直销监管法律法规的缺位和滞后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多数监管部门认为现有的法律依据对监管工作的开展存在缺位,尤其是直销企业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各类会议和培训,因缺少法律依据,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监管。此外,《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容易出现问题的经销商环节也未作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对经销商的监管存在一定漏洞。直销企业认为,《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已超过12年,其代表的管理理念与当今政府倡导的市场管理理念有一定差异,与行业发展、企业现实经营模式不相适应,修改《条例》亟须提上日程。
  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受到肯定和期待。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进行了大胆的实践和探索。直销企业认为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将对直销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分级方式上,更多的直销企业提出要明晰各级监管部门职责,减少多头监管;在分类标准上,直销企业更关注企业分类依据的制定和结果的公开,认为通过分类管理可以促进企业的自治自控,推动行业自律,有利于直销市场环境的良性发展。
  分级分类监管应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相统一。监管部门认为,直销企业经营模式特殊,对直销企业的监管需要较为专业的执法队伍,在采用“双随机”抽查时应考虑直销监管的特点,实现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有机统一,并及时公开直销企业的检查结果,提高监管的时效性和透明度,以此作为对直销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的依据。(原标题: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课题调研报告(中))
  □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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