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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保健品因广告违法被曝光 已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时间:2017-01-19 15:32:09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作者:

  因宣传疗效,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做证明,“瓜拿纳”等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目前已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北京市工商局公开曝光了5起保健品违法广告案例。

  虚假广告有两大危害
  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各种保健品广告是五花八门,一些虚假、夸大的违法广告混迹其中,从“降伏癌症”到“治疗乙肝”,从“每天减掉3斤体重”到“一周能长高10厘米”,天花乱坠。这些虚假、夸大宣传的保健食品给消费者主要带来两大危害:浪费了钱财却起不到应有的保健作用;对宣传的治疗作用盲目轻信、耽误了治疗疾病的最佳时期,“从接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投诉、举报中经常能够看到这种花费巨大却换得一腔悲愤的事情”。

  3起案件已被立案调查
  此次5起违法保健品广告中,有3起正在立案调查处理中和2起已处理完毕的违法广告案件。
  “瓜拿纳”保健食品在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疗效,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同时未发布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某减肥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做证明:“美国筑本筑高助长系统”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这3起案件目前已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益福宁”广告被罚4000
  2起已处理完毕的违法广告分别为:一是“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印刷品广告,该公司在报纸中夹带散发的《富硒灵芝》单页印刷品广告,使用国家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的名义。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00元。二是“北京汇美进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该公司今年1月在发布的“益福宁”保健品广告中,使用了“降糖效果高达97%以上,降脂效果达到75%以上”等医疗用语。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000元。

  保健品不能替代药物
  市工商局再次提醒市民,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治疗作用。保健食品广告一定要先看是否有“批准文号”;另外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作用。市民可登录市药监局网站进行查询核实,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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