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公布使用违法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有关核查情况,此前曝光的部分违法银杏叶提取物流向了21家保健食品企业,近六成原料已使用,部分产品已上市销售。据了解,已上市销售的产品需在6月25日前完成召回工作。
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的通告显示,截至目前,发现有21家保健食品企业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购进银杏叶提取物,包括汤臣倍健、无限极和如新等知名企业均出现在此次公布的名单上。
附:从桂林兴达、宁波立华两家企业购买银杏叶提取物的保健食品企业情况表
经核查,21家企业自2013年1月开始至案发日,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和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购进银杏叶提取物8644.32公斤,目前已封存原料2208.68公斤,退回原料559.98公斤,销毁原料785.34公斤,其他5090.32公斤原料已使用。
据了解,有10家企业的产品已上市销售,包括:武汉天天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武汉名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济南伟星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北京夷洛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剑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唐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通告,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核实产品名称、批次、流向、数量等信息,责令企业采取封存、召回等措施。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监督企业于6月25日前完成召回工作。召回产品的名称、批次、流向、数量等信息将立即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现,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谋取非法利益,擅自将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导致银杏叶药品有效成分分解,降低药品疗效,而按照现行药品标准检验方法却无法发现。
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两家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涉嫌生产经营以盐酸工艺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并销售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保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所有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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