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营养学会主办,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支持的首届《膳食补充食品科学与法规研究高层论坛》在京召开。据悉,此次论坛作为第十二届全国营养科学大会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呼应在新《食品安全法》环境下,对膳食补充食品科学的一些进展和法规研究的深度解析。
“保健食品备案”是此次新《食品安全法》中被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之一。保健食品备案制是指在营养素、其它膳食成分或原料的有效性、安全性已得到科学共识;2014年以前上市的保健食品涉及的原料,通过审核原料质量、生产过程和产品等均可达到备案目标。
“功能声称是开放的,根据具体物质健康效应决定。保健食品备案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遵循基于广泛的科学共识及风险管理的原则,”中国营养学会理事长杨月欣教授在《新版dris植物化合物最新研究和功能声称》讲解中指出,功能声称包括四类,营养功能声称、其他功能声称、减少疾病风险声称及特殊人群声称;进行声称的原料与相对应的功能之间要科学证据充分,且无不良反应记录。当产品的原料符合“备案的原料及其功能名单”的用量范围时,可使用相应的一条或多条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不应对功能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
针对声称的科学性该如何进行判断?杨月欣指出,中国营养学会通过调查我国已批准的营养素的化合物来源、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梳理了可作为备案原料使用的营养素的原料来源及相应质量标准,为营养素补充剂备案管理提供依据。中国营养学会研究21个植物化合物,确定6个spl和ul,并提出了可作为备案原料使用的原料来源及相应质量标准。
“此次保健食品管理出现备案制度,解决了长期以来管理方法较为单一的问题,低风险的产品适合自行合规和备案制度,而高风险的产品更为适合注册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赵洪静认为,备案制度的确立是本次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改革最大亮点。保健食品管理新的起点将推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立,带动相关研究,特别是在功能声称方面全新的变革。
备案是实现分级分类管理的重要举措,记者了解到,保健食品实行“备案+注册”“名单+评估”“中央+地方”模式,将可以形成较高的行政效率、降低研发成本,备案制度落实好,需要各利益相关方的努力,需要综合性、系统性的保障措施。赵洪静特别强调指出,在面对这一新的制度时,政府管理者应摒弃旧的监管理念,特别是上市前、后监管并重,要融入大的食品管理框架,生产经营许可、抽检检测、声称允许营养素补充剂具有功能声称,允许维生素、矿物质以外其他成分的补充剂,同时,尝试接受只要具有科学共识,符合传统医学的声称。企业要关注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积极参与,提出建设性意见规避风险。对于消费者,则要理性选择,均衡饮食、加强锻炼、良好心态,不要迷信、盲信所谓的保健宣传,特别是理性看待“国食健字”与“国食健备”,两者均与质量高低无关,唯有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