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鄂尔多斯市境内各直销企业:
按照《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有关要求,为科学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做好当前直销市场监管工作,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严禁借新冠疫情炒作,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境内直销企业及相关关联主体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
各直销企业要加强对直销员、经销商等营销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开展营销活动,严禁将产品性能、功效与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借机夸大产品的治病、防病功效,误导欺骗消费者。
二
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举办业务培训会、产品推介会、产品分享会等各类人员密集活动和商业聚会。各直销企业要严格遵守直销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对直销员、经销商等人员的管理,减少人员流动和直接接触。
三
各直销企业经销商要严格按照属地对疫情防控的规定要求,合理有序开展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疫情防控。要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做好营业期间的人员防护及经营场所的定时消毒工作,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和顾客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防疫要求, 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应当予以劝阻,并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
四
直销行业相关经营主体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落实直销产品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清晰、价目齐全、标价真实、标示醒目。严禁虚构原价、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五
各直销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外地来(返)鄂尔多斯市员工的健康检查。发现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鄂尔多斯市的人员,务必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按要求接受隔离或医学观察。
新春佳节将近,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直销行业相关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直销市场违法行为和非法传销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同时我市境内各直销企业经营者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本告诫书发布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