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到来的9月,又一批涉及民生的新规开始施行。不得变相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自主权将提升……
报废机动车回收更便利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9月1日起施行。细则从资质认定和管理、监督管理、退出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车主处理报废汽车有望更加便利。
长期以来,“报废车卖不上价”是车主报废机动车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吃不饱”“收车难”现象较为普遍。
与以往的回收“论斤卖”相比,细则确认允许将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再制造后予以再利用。
为避免报废车的“五大总成”在非法拆解环节重新流回市场,细则明确,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
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保
根据9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这八类药品为: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民事诉讼中测谎结果不属于合法证据
根据最高法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测谎结果不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合法证据形式。
新规明确,人民法院将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对于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测谎等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明确测谎结果不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合法的证据形式,只能起参考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以避免将测谎结果当作鉴定意见,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