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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发布2019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案例

时间:2019-12-23 13:58:57  来源:丽水网  作者:

  近日,丽水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19年丽水市“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典型案例及成效。

  近年来,丽水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向往身体健康的心理,通过会议宣传、健康科普讲座、在线网络视频讲座、健康义诊咨询活动、基地参观旅游、免费体验体检等方式夸大宣传、虚假宣传,高价推销成本低廉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日用品等谋取暴利的行为时有发生。为此,丽水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对食品、保健食品、家电产品、日用品、玉石器等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产品和服务开展专项整治。截止11月15日,全市立案查处案130起,其中处罚在20万以上的14件,罚没款共计767万元,打击成效显著。同时,做到打防结合,加大宣传和科普力度,在全市范围开展保健食品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473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获得群众广泛好评。

  01、丽水市康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丽水市康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奔马牌红曲胶囊,核准保健功能仅为调节血脂。但是当事人自2016年以来通过视频和PPT推销时,故意宣传该胶囊具有降血糖、防中风、防治老年性痴呆、抗癌防癌等功效,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购买。并安排所谓的“医生”给老年消费者免费体检,以分析血脂报告、健康讲座等形式,故意诊断老年消费者血脂有问题,引起老年人的心理恐慌,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食用该胶囊。

  经查明,当事人借免费体检、“医生”建议的名义,夸大、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治病功能,大肆进行推销,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购买,属于虚假宣传行为。鉴于当事人主观故意明显,手段恶劣,丽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万元。

  02、丽水市莲都区善博广告设计工作室、莲都区运祥日用品商行虚假宣传案

  自2019年6月起,当事人莲都区善博广告设计工作室、莲都区运祥日用品商行以老年消费者为目标客户,以低价团购日用品为诱饵,分别通过产品免费体验、签到送礼物等方式吸引大量老年消费者集聚,采用视频健康讲座、现场宣传、老年消费者试吃后“现身说法”等形式推销产品“精微多纤宝”,夸大、虚假宣传其销售的“精微多纤宝”对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等多种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的功效。同时以优惠限额的方式,制造优惠名额紧缺的假象,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购买该产品。

  经查明,“精微多纤宝”产品其实就是普通食品,当事人却故意夸大、虚假宣传其销售的产品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效,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购买,属于虚假宣传行为。鉴于当事人主观故意明显,手段恶劣,丽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上述两个当事人分别处以罚款45万元。

  03、高岳菊、蓝晓珍、刘丽芳等三人虚假宣传案

  自2016年2月以来,当事人高岳菊、蓝晓珍、刘丽芳等三人先后注册成立生活美容店,借助连锁品牌的授权开展经营。三人为提升经营业绩,对其员工开展夸大、虚假宣传服务和产品功效的培训。员工在向消费者提供美容服务过程中,按照培训内容,称其销售的内衣是“脂肪流通器”,能将腹部、背部不需要的脂肪转化到胸部;奥玛生机美容产品具有解决头痛失眠多梦、消除无菌炎症等作用。

  经查明,上述内衣产品与市场上的普通内衣产品无任何区别,奥玛生机美容产品也只是普通化妆品,不具备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效。当事人故意宣传具有治疗功能,属于虚假宣传行为,鉴于当事人主观故意明显,手段恶劣,丽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三名当事人各处以罚款50万元。

  04、刘丽霞虚假宣传和无照经营案

  自2018年9月起,当事人刘丽霞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情况下,在庆元县城郊一民宅内开办工作室,通过口头宣传、聚众播放视频等形式,长期向患有各种慢性病、失眠甚至癌症患者宣传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可以有效预防和治疗疾病,甚至还对部分消费者宣称食用后无需到医院就诊即可痊愈,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

  当事人夸大、虚假宣传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效,销售金额巨大,主观故意明显,社会影响恶劣,庆元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处以顶格罚款100万元,对当事人未取得相关证照从事食品经营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13万元,罚款1万元,合计罚没115.13万元。

  05、缙云县祝文保健食品超市虚假宣传案

  2019年5月31日,当事人缙云县祝文保健食品超市在邀请老年顾客过端午和外出旅游时,安排所谓的“健康讲师”在用餐前进行产品介绍,宣称其销售的银杏叶口服液可以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空气疗养机具有改善高血压、治疗慢性疾病等作用。另查明,2018年4—11月,当事人先后5次组织老年消费者参加“会销”活动,通过讲师上课、播放视频、邀请消费者上台分享治疗效果等形式,宣传其销售的光氧能量系统床垫等产品具有通血管、降血糖、降血压、遏制癌细胞、治疗脂肪瘤等功能。

  经查明,银杏叶口服液只是普通食品,空气疗养机只是普通机器、光氧能量系统床垫更是胡编乱造。当事人通过所谓的销售会、免费旅游等形式,宣称其销售的产品对疾病具有治疗功能,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购买,甚至事先收集参会老年人的病史、症状等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虚假宣传。当事人的以上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鉴于当事人主观故意明显,手段恶劣,缙云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80万元。

  06、胡锋虚假宣传和无照经营案

  自2017年7月起,当事人胡锋招聘社会人员充当讲师,组成10余人的营销团队,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向杭州等地的旅游公司支付费用的方式,将来龙泉旅游的老年游客“买断”,向他们推销灵芝孢子粉产品,故意宣称其产品具有增强肾功能、降低尿酸、辅助抑制肿瘤、改善血糖血脂血压等作用,对老年痴呆、糖尿病、癌症等疾病具有治疗功效。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灵芝孢子粉为保健食品,核准的保健功能仅为“增强免疫力”。当事人夸大、虚假宣传灵芝孢子粉的功效,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购买,属于虚假宣传行为。鉴于当事人主观故意明显,手段恶劣,龙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处以罚款23万元,对当事人未取得相关证照从事食品经营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合计罚款25万元。

  07、遂昌磊健日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自2019年4月起,当事人遂昌磊健日用品经营部通过赠送大米、羊奶等小礼品,吸引老年消费者到其经营场所集聚,每天通过网页投屏、老师讲课等形式宣传其销售的“红景天胶囊”产品具有“抗炎镇痛、抗肿瘤、治疗肝癌、治疗哮喘,气管炎”等作用,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购买。

  经查明,“红景天胶囊”保健食品仅具有抗疲劳作用,不具备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遂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万元。

  08、陆军销售不合格床上用品案

  2019年3月28日至4月2日,当事人陆军以免费礼品为诱饵,吸引100多名老年消费者到其租用的某酒店二楼,通过现场讲课的形式向老年消费者推销健康护颈枕、薰衣草花香助眠被等床上用品,故意夸大、虚假宣传其具有治疗作用。经质量检测,上述床上用品属于伪劣商品,根本不具备宣传的治疗功能。

  鉴于当事人故意购进不合格床上用品,假冒真品进行高价销售的行为,且销售金额较大,已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青田县市场监管局将当事人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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