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言之,“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提倡不墨守成规,要顺应时代变法。如今,中国直销业界的发展更是需要一种变革的力量——是水,必定要回归大海;是种子,终究要冲出泥土。变革,是为了让中国直销能够逐渐回归它的本质,正本清源走向有序发展。
2005版的中国直销法规已经实行了九年,而九年间中国直销实践发生很大变化。对于中国直销法律条例,中国著名直销理论研究专家王义教授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借此契机,王义和笔者畅谈理想中的变革之处,为直销未来发展绘制美好的蓝图。
变革一:30%不该是奖金红线
奖金制度是企业为奖励直销员而制定的内部奖励制度,与企业自身的产品成本、管理费用、利润、营业额等有关。国家将其硬性规定为30%以下,显然并不十分合理。
王义:立法以来,直销企业的奖金拨出一直被限定在30%以下,但是这个30%的界限并没有科学依据。尤其是法规表明,奖金拨出超过30%就涉嫌传销,这显然是完全没有关联的事情。
比如一件保健品,出厂价是100元,零售价为1000元,企业运用直销模式,节省中间批发商、零售商和广告商等环节费用,将其中的900元差价拿来奖励直销员是无可厚非的。且据我了解,目前获牌企业中,奖金拨出比例都超过了这个范围,无论是表面上的奖励还是通过其他形式给予的奖励,都远超这个范围。
变革二:经营区域无限制
中国直销条例中,对企业从事直销操作有着严格的区域限制,这似乎是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
王义:用行政命令来硬性规定直销这种灵活的销售方式显然是不合适的,应该予以取消。来自全国各地的直销员通过自身进行销售,不应该受到地域上的限制。直销本身就是人与人之间的销售,而国际直销中也没有区域限制的说法。
变革三:取消“审批制”,改为“报备制”
目前直销行业对于甄别是否合法,有一种奇特办法:“凡是经过国家审批的,就是合法的;没有经过审批的,就是违法的。”
王义:直销企业是否合法应该从销售过程是否违法、产品是否合格、价格是否存在欺诈等方面斟酌,而不是简单地看有没有经过审批。
此外,对于审批制,我的看法是:规范直销行业发展不应该单纯依靠审批制度。当前,工商总局对企业已经取消了硬性要求,只需企业是合法经营就可以注册成立,而直销行业却依旧保持审批制,显然是比较落后的,应该取消“审批制”,改为“报备制”。减少层层审批手续,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用既定法律对企业进行约束,这与本届政府所倡导的“简政放权”也相吻合。
变革四:保证金制度应取消
我国已经取消了企业注册对资本的要求,而直销审批仍要求8000万元注册资本和2000万元的保证金。
王义:保证金制度其实是一种国际上非常落后的法律制度,历史上韩国曾采用过,后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取消。
缴纳保证金实际上是监管部门对其管理手段不自信的表现,由于监管力度不到位而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对于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大负担。且保证金如何使用、企业违法后怎样扣除、扣多少并没有予以法律说明。据我所知,多年以来,众多企业缴纳的保证金从未被扣过。
变革五:直销产品无限制
直销管理条例中对直销产品有着明确的规定,除化妆品、保健食品等五大类产品以外,其他产品都不允许进行直销。
王义:理论上讲,凡是可以销售的产品都能作为直销产品。但直销产品有两个特性,一是有独特性,二是中间差价要大。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只要其产品有独特性,中间差价大,销售又不违法,就可以进行直销。但中国直销对其产品有着诸多限制,除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以及小型厨具外,其他商品一律不得用于直销。这显然是不太合理的,应该予以开放。
变革六:进一步规范消费者、直销员权益
鉴于直销的特殊性经营,企业、直销员、消费者的权益应得到进一步规范。
王义:虽然国家有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但鉴于直销这种特殊销售模式,其消费者权益有必要在直销条例中进一步规范;其次广大直销员作为劳动者也应该予以保护,如直销企业拖欠奖金、老板跑路、系统领导人违规等现象,都使得直销员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依法纳税是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但直销员收入构成复杂,且收入中还需拿出一部分购买产品和扶持团队,怎样合理征收直销员个人所得税尚需探讨。另外,直销这种特殊模式使得偷税漏税变得有机可乘,如何进行合理规范,避免偷税漏税也是应该思考的一个问题。
变革七:亟需规范电子商务模式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电子商务的风生水起,O2O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了线下交易的前台。
王义:如今,直销企业也纷纷加入到电商的队伍中来,但现行法律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的监管细则针对这一模式,因此对于这一方面的规范,也是直销条例亟需补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