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威洋、陆秀凤、虞福民、黄慧娟、张菁集资诈骗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陈威洋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万元(以下币种相同);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陆秀凤、虞福民、黄慧娟、张菁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七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至三十万元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被告人陈威洋以其实际控制的上海大爱城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大爱城商贸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为平台,组成“上海大爱城小羊联盟”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大爱城公司),通过发送传单、举办茶话会、周年庆、媒体广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经营养老、旅游产业,夸大企业资产规模,骗取公众信任。大爱城公司以预订床位、智能床垫等名义,以8%-25%的固定收益及奖励黄金、房产等为诱饵,通过签订《预订合同》《租赁协议》,变相向老年人为主的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所得资金汇集至陈威洋控制的公司和个人银行账户内,由其支配使用。至案发,大爱城公司累计向4千余名投资人募集资金共计10.28亿余元,其中向投资人还本付息6.73亿余元,向投资项目、关联公司转出资金1.10亿余元,其余资金用于支付运营费用、工资、提成及个人支出等,造成2千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5.24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陈威洋、陆秀凤、虞福民、黄慧娟、张菁分别作为大爱城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陈威洋等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